解析:
1.首先,您可尝试与雇佣方进行沟通,要求对方详细阐述扣除薪资的缘由。如协商无果,您可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供查证。;
2.其次,您还可以向地方性的调解机构递交申请,请求其介入并协助解决纠纷;
3.最后,若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您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资支付产生的劳动争议中,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利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提出仲裁申请。对于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向上诉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