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由于商家计算失误导致顾客未支付足额款项,则该行为归咎于商家自身。在此情况下,尽管商家存在过失,然而最终获益者却是顾客。因此,虽存在瑕疵,但仍然建议顾客及时为商家补足差额。这便是所谓的“不当得利”原则。
倘若能与商家进行充分沟通,或许能够获得一定程度的优惠待遇。
当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就相关问题展开协商,以自愿、互谅为前提,通过直接对话的方式,摆明事实,阐述道理,明确责任,进而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妥善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