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拆迁协议是否需要夫妻双方签署的问题,需依据实际情况加以判断。若待拆迁之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且已依法进行了共有权登记,则须由夫妇双方共同在拆迁协议上签名确认。反之,倘若待拆迁之房产原系一方在婚姻关系建立前所购买或取得的个人财产,那么仅需该方当事人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即可,无需得到配偶的同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共有权人依照约定享有并行使对共有物的管理权;如未作出任何约定或约定不明晰时,各共有权人均具有同等的管理权与义务。
此外,对于处分共有物、对共有物进行重大修缮、改变其性质或用途等行为,必须经过占总份额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权人或全体共同共有权人的一致同意,但若各共有权人间另有约定的,则以约定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