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工作七日内未能得到应有的薪酬,劳动者可参照以下步骤妥善处理此事:
首先,劳动者有权前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寻求法律援助;
其次,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劳动者亦可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请求仲裁庭裁决企业给予工资报酬;
另外,如有欠条作为证据,劳动者还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追讨欠条中所载明的工资数额。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