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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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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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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下几类部分类型的债权无法进行转让行为:
首先,债权人在行使和履行债权利务时变更债权内容,导致责任主体所承担的义务完全转变或出现重大差异的债权。
其次,针对不作为债权这一特殊类别,由于其仅为特定债权人权益而产生,若发生债权转让情况等同于额外增加了债务人应尽的义务,这种结果显然对于债务人来说并不公平公正。
再者,从属权利范畴内的相关债权也同样禁止转让。
最后,涉及具有浓厚人身性质特征的该类债权亦无法展开相应的转让活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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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合同的性质是什么?什么性质不得转让?
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基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合同相对性的考虑,下列合同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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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掩饰犯罪所得12万会受到什么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涉及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接受相应的罚金处罚;
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被判处同等数额的罚金。
如果是单位参与此类犯罪活动,法律同样会对单位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和对其直接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按照相同的标准进行惩戒。
当行为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时,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应该被视为“情节严重”:
(1)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总价值超过了十万元人民币;
(2)行为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次数达到了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并且总价值超过了五万元人民币;
(3)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属于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等重要财产,总价值超过了五万元人民币;
(4)掩饰、隐瞒行为导致上游犯罪无法得到及时的调查和处理,从而造成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者引发了其他严重的后果;
(5)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严重阻碍了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的追责工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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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
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一般认为它系附属于债权上的一种权利,属于实体法的上权利,但它属于实体法上何种权利。客观要件: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主观要件: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有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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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没有证据就诬陷别人犯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对他人进行恶意指控或散布虚假消息,不仅违反了法律规范,更有可能触及到刑法。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任何以捏造事实、制造谣言等方式,意图使他人遭受刑事追诉或是治安处罚的行为都是非法的,应依法受到相应的行政制裁和司法惩处。
在此类事件中,受害人有权选择向公安部门报案,寻求法律援助。
同时,若受害者在遭受不实指控时,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身清白,也可向公安机关如实反映情况,请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以便收集相关证据。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那些故意捏造事实,意图使他人遭受刑事追诉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犯诬告陷害罪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
若造成严重后果,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抵押权的性质属于债权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抵押权的性质属于债权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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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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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支付时间是什么时候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未明确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时限问题,只是针对各种级别的工伤致残情形,设定了相应的就业补助金额度。
关于该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额度,则主要由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地方政府依照其各自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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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质股权数额是如何确定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权数额乃指出质人(亦即公司股东)依照法律规定,于公司注册机关登记所显示之出资额;
或按照公司章程详细记载,由公司发出的出资证明书中所注明,以及记录于股东名册中的出质人(公司股东)的出资额。
通常以人民币的“万元”单位来衡量。
然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这一类型,由于其资本被划分成等额股份,股权的数额便具体表现为公司章程中详实记载,记录于股东名册之中的出质人(公司股东)所认购的公司股份数量;
或者出质人(公司股东)所持有公司股票所代表的股份数量,通常以“万股”作为计量单位。
基于出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状况,以及债权担保的实际需求,出质人和质权人均可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出质股权的具体数额,并将此内容在质权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当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时,即会以质权合同中所载明的相关事项及股权证明文件为依据,从而准确地确定出质股权的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一条
【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设立】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四十二条
【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特别实现方式】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的设立及转让限制】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的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六条【权利质权的法律适用】权利质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和性质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的性质,一般认为它系附属于债权上的一种权利,属于实体法的上权利,但它属于实体法上何种权利,学说上有争论,具体有侵权行为说、不当得利说、债权说、物权说、折衷说以及责任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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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务发生前已经赠与子女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子女名下的房产问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1、若父母背负债务,将自身房产无偿赠送或低于市场价格出售予子女,在债权人提出申请并得到法院认可的前提下,可解除赠与协议或买卖合约。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具有权力执行子女名下的房产;
2、另一方面,如子女的房产与其父母所承担的债务无关,系通过合法手段购买所得,或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父母处善意获得,则即使父母欠债,法院亦无法执行他们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法律规定:
若债务人主动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移财产,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
此外,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实际损失,且受让方明知此种情况,债权人同样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相关行为。
然而,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范围内。
同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需支付的必要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
当人民法院确认代位权成立时,债务人的相对人须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相应权利和义务即告终止。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
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
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
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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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经营性债务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婚姻关系持续期内,无论是其中任何一方或双方面临经营行为所引发的债务问题,我们应当依据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以及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分类处理:
首先,若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由于从事合法经营活动而导致亏损产生的债务,无论此种经营行为是由夫妻中的哪一方单独承担,抑或是夫妻双方共同参与,都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若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由于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而导致亏损产生的债务,倘若这种非法经营行为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或者虽然是由夫妻中的某一方独自进行,但是另一方明明知晓其配偶正在从事非法活动却并未对此表示反对,那么这类债务同样可以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若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由于一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而导致亏损产生的债务,如果配偶另一方对这一事实并不知情,或者虽然事先已经得知,但是已经明确表示反对,那么这类债务就应当被视为非法经营一方的个人债务,并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抵押人的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务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需以企业或个人为名义撰写一份详尽的起诉状;
其次,携带诉状及相关证据前往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提交;
第三步,耐心等待案件审理,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的审理周期在6个月左右;
最后,待法庭做出的判决生效后,若借款人仍然未如期归还借款,则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债权人向法院提起针对债务人的诉讼,其所需耗费的时间并无固定标准,需根据实际案情决定。
自法院立案之日起,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该案,则审理期限为6个月;
若选择简易程序,则审理期限为3个月。
在民事诉讼中,遵循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因此,证据意识应贯穿于日常经营活动的始终:
1、在签订、履行合同时,尽可能采取书面形式,避免因口头协议或“君子协定”而面临举证不能的风险;
2、在口头达成或变更合同后,应及时通过书信、备忘录、会议纪要、录音、录像等多种方式补充与完善证据;
3、对合同书、欠条、收据等重要文书资料,应指定专人进行整理与保管,以免因人员变动导致关键证据的丢失;
4、严格遵守举证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完整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一百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一百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第二百零三条
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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