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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最新修订 | 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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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一、注意合同签订日期。
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通常有两种情况。
一种为“补签”,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
另一种为“倒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将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时将签订日期写成劳动关系建立之初的时间。
劳动者在补签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慎重,要正确理解“倒签”与“补签”的差异,如果是补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从用工之日到补签之前扣除一个月后,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支付双倍工资
如果是倒签劳动合同,则劳动者无权要求补偿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时,只有将签订日期写明为签合同的日期,才能定为“补签”,才能证明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日期。
二、劳动者自愿将合同签订日期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视为放弃自己的合法追偿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依法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一定时间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日期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合意,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可不予支持。
但是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补签劳动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就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用人单位追偿劳动合同未签订期间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是稳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强化劳动管理、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双方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
劳动者在补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多加注意,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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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补签劳动合同注意事一:注意合同签订日期二:劳动者自愿将合同签订日期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视为放弃自己的合法追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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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补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补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是:注意合同签订的日期以及社会保险的缴纳等问题。如果是我国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要在原来发放了工资的基础上再发放相同数量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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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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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个体户可以注册有限公司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个体户而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他们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因而无法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的股东。
然而,个体户的经营者若是以自然人名义参股,则可按照规定,通过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来实现股东身份。在正式成立公司之前,还需进行相应的名称预先核准程序。随后,申请人需要准备好诸如申请书、股东信息清单以及制定完善的公司章程等材料,以备后续申请设立登记之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
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主体类型;
(三)经营范围;
(四)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登记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姓名及居所;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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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装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企业注册地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注册地点必须具备商业用途,通常家庭住址并不符合此要求,无法用于注册公司。申请设立公司时,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注册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明以及租赁合同等文件以供审查和备案。
其次,关于企业注册资金的要求。当前阶段,仅特定行业具有最低注册资金要求。请注意,不同地区或国家可能存在差异性规定,因此具体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解。
再次,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的要求。普通商品的销售以及咨询服务等业务可直接列入经营范围内,然而对于特殊行业或产品,则需要取得相应的行业许可证书之后,方可将其纳入经营范围之内。
此外,关于企业股东与法人代表的要求。企业股东以及法定代表人均需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税务机关的档案中没有任何不良记录。
最后,关于企业财务人员的要求。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时,需要提供财务人员的个人身份信息。
同时,企业在成功注册之后,还需要开设公司的基本账户以及纳税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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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中国相关法规,企业的注册地点与实际运营地点必须保持一致并且经过合法手续进行登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对其章程进行相应修订以适应业务需求,但涉及到扩大或缩小经营领域的变动时,则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若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到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需得到政府审批的项目,那么该等项目也应依法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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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务员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公务职员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
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费用赔偿:该部分赔偿依据是医疗机构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各类收费凭据,同时还需要考虑到病历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的情况。如有任何一方对于治疗的必要性或合理性持有异议,应由主张存在异议之人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将以审判程序结束前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
至于在器官功能恢复所需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用方面,赔偿权利人可在实际发生之后再行提起诉讼。
然而,如果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能够确定必然会产生的费用,则可以将其与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进行赔偿。
2.误工费赔偿:这部分赔偿金额主要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及其收入状况来决定。具体而言,误工时间需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若受害者因伤致残而导致长期无法工作,那么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者来说,误工费将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而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受害者,则按照他们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若受害者无法提供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证明,也可以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区同行业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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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签订信贷协议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应认真核实贷款方银行的商业信誉状况;
其次,务必要在合同中详细明确地说明借款的具体用途、货币种类、贷款金额、利率水平、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第三,需特别关注借款利息不能事先从本金中扣除这一重要原则;
最后,还需留意关于中止合同的条件设定等方面的约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债能力、还款方式等因素进行全面而严谨的审查。
同时,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也必须遵循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要求。
此外,商业银行在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时,借款人有义务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商业银行亦须对保证人的偿债能力、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所有权归属及其价值、实现抵押权或质权的可能性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查与评估。经过商业银行的审查与评估后,若确认借款人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且确实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则可考虑无需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
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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