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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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两者的定义不一样。
律师解析
两者的定义不一样。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
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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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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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 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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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保管新规如何理解
[律师回复]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是针对在维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所涉及到的诸多法律规定的整体概括。
其中最为关键的参与者当属消费者,而这一法律所要保护的核心内容便是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为了满足日常生活所需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他们的权益便会受到这部法律的严格保护。
同时,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以及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也必须严格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
此外,农民在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同样应该参照本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我国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1)经营者有义务依照法律规定提供商品或服务;
(2)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诚信的原则;
(3)国家有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免受任何形式的侵害;
(4)所有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利对任何可能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以上这四大原则不仅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导思想,更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行为准则。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是什么?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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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管辖权异议裁定后多久移交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情况下,案件移送所需的时间约为一个月左右。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某宗案件之后,如果当事人对于案件的管辖权存在疑义或不同看法,那么他们应该在提交辩护词的期间提出自己的异议。
人民法院会对这些由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只有那些经过审查被证实异议确实成立的案件才会被转移至具有管辖权的另一家人民法院予以处理;
反之,如果异议并不成立,则原裁定将会被维持并驳回申诉。
对于这一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结果,当事人有权依照相关法律程序提出上诉。
当涉及到管辖权异议,未经经过仔细审查或者审查过后还未做出确定裁决的案件,都必须暂缓实体审判,等人民法院有明确决定后再行决定是否启动实体审理环节。
在实践中,若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者负责将案件移送给他们的法院对该案件无合法的管辖权限时,就可以针对受诉法院或移送案件的法院(视具体情况而定)提出不服管辖权的具体意见或主张。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我商铺楼顶被别人占了谁管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您的店铺楼顶遭外物占据,首先可尝试联系物业管理机构、房地产管理局或建筑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寻求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与支持。
若是侵害行为较为严重,您也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举报,并由其责成侵权者进行整改;
如若未能妥善解决问题,您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者立即终止其违法行为,从而有效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另外,倘若店铺楼顶被占引发了诸如渗漏等问题,给您带来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失,您同样有权利要求侵权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在此过程中,请务必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便于更好地维护您的权益。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简述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专利权人乃是享有专利权的合法权益持有者。
在这其中,专利权人涵盖了专利权所有人以及持有人两方面。
前述的专利权所有人可能包含生活中的个人公民、集体所有制单位、外贸公司乃至中外合资企业;
至于后一类的持有人,则主要以全民所有制单位为主体。
专利权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他们有权许可他人实施自己的专利技术;
其次,他们也拥有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其专利技术的权力;
再者,当自身的专利权受到侵害时,他们有权提出法律诉讼并要求保护;
最后,他们还具备将专利权进行转让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专利权人自被授予专利权的那一刻起,就必须开始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年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
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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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2024年物业管理规定最新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物业法规中明确指出,建设方、物业公司以及其它管理者等,应遵守法规用业主共有的部分所产生的收益,在扣除合理的成本后,将剩余部分归还给全体业主所有。
此外,业主们有权利选择自行管理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或者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者进行管理。
对于由建设方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者,业主们同样拥有合法的权力来更换他们。
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采用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手段来催收物业费用。
相反,他们应该根据与业主的约定,以及物业的实际使用性质,妥善地维修、保养、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并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于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员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制止,同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严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者有责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以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
如果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那么他们就需要依法承担起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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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恐吓治安管理处罚法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于存在下列任一行为者,将被处以短期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者,则需承担更长时间的拘留及相应罚款:
(1)以书写恐怖威胁信件或运用其它手段威逼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污蔑、中伤他人,构成情节恶劣的;
(3)恶意捏造事实,意图玷污他人名誉,使其面临刑事追责或者接受治安处罚的;
(4)向证人及其直系亲属施加威胁、侮辱以及暴力等报复性行为;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其它形式的骚扰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的;
(6)以侵犯隐私权为目的,实施未经许可的亲昵录像、照片拍摄、监听、散播等行为。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行政诉讼中特殊地域管辖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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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北京专业购房定金纠纷律师如何避免此类风险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购买房产的过程中,为了防止陷入定金方面的陷阱,以下是几点值得我们注意的建议:
首先,我们应该尽量避免和开发商签署认购协议,同时也不要轻易缴纳定金。
在商品房交易的相关流程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非必须经过认购书以及交付定金这两个环节。
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达成,那么购房者便可以全身而退,无需留下任何后顾之忧。
其次,我们可以将“定金”更改为“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或“订约金”等表述方式。
如此一来,即使房屋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签订,我们所支付的款项仍有可能被退还回来。
再次,在签订认购协议的时候,我们应当明确规定对自身有利的条款。
例如,在何种情况下定金可以被退还,不退还定金将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以及违约方应承担哪些相应的责任等等。
最后,我们还可以要求开发商与我们共同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且坚决反对开发商擅自更改此认购书中的任何内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行政诉讼中特殊地域管辖如何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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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房改房是不是特殊的房地产
[律师回复] 解析:
确实,房改房的所有权实质上仍然保持着特殊形式的共有的关系特性,其所处地理位置、住宅产品质量等诸多因素,都等同于公司企业所拥有的资源。
在此基础上,员工仅需支付相应成本便可获取住房所有权。
从法律属性的角度来看,部分产权房则指房屋单位与买受人间建立起的一种独特的共有关系模式,这不仅彰显了国家对于国有资产的合理管理权,同时也代表了个人权利对国家财产行使参与和分享的原则。
在购房过程中,买卖双方需要共同负担房价,其中包含一定比例的购房单位购买份额,最终房子的产权归属将根据双方各自持有股权的比例进行划分。
在整个交易流程中,诸如土地使用权出让费以及相关税费的承担,同样将遵循各自占有房屋产权的比例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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