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劳动争议如何调解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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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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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调解申请。
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
但是,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调解。
(2)案件受理。
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案件申请的过程。
调解申请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须是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
调解委员会受理审查中,主要就三项内容进行审查:
一是调解申请人的资格;
二是争议案件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
三是争议案件是否属调解委员会受理的范围。
调解委员会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就可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将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
(3)进行调查。
案件受理后,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做了调查工作。
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争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对调解申请提出的意见和依据;
调查争议所涉及的其他有关人员、单位和部门及他们对争议的态度和看法;
察看和翻阅有关劳动法规以及争议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
(4)实施调解。
实施调解是指通过召开调解会议对争议双方的分歧进行调解。
调解会议一般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参加人员是争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关部门或个人也可以参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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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有:1、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向企业行政和职工进行劳动政策和劳动法制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3、做好政策法律咨询工作,特别是要向企业行政和职工提供劳动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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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农村宅基地面积争议,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农村宅基地纠纷问题,我们提供以下四种解决途径:
首先,当农户交叉涉及时,双方面临宅基地使用权归属争端时,应充分理解和尊重历史背景,保持互相礼让的态度进行双边磋商以达成和解协议;
其次,倘若经过努力仍无法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向当地行政管理机构,如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局等部门提交申请来提出处理方案;
再次,若乡镇行政部门未能给予合理回应,当事人双方有权直接向县级政府或者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诉,若申诉理由充足且符合受理标准,相关部门将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或者直接介入处理;
最后,对于已经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机构有责任先行进行调解工作。
若调解无果,则需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若当事人对此处理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构申请复议,同时也可以在接收到处理决定后的30个工作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如何调解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如何调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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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夫妻间的财产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正式的法律意义上,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财产的约定具备了合法效力。
这是因为,此类协议被明确界定为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一种特殊约定形式,对协议中的任何一方都具有实际的制约力。
具体来说,当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共识并签订相关协议时,只要该协议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它就是有效的。
在未来的离婚过程中,法院将会依据这份财产协议来进行财产的划分。
然而,如果双方在签署协议之后又决定离婚,那么他们将按照协议中的条款来进行财产的分割。
如果协议最终未能得到执行,那么在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婚问题后,财产的分配将遵循以下原则:
(1)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应当平均分配;
(2)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情况下归个人所有;
(3)夫妻分居两地且各自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归属各自管理、使用的一方所有;
若存在较大差异的差额部分,则由拥有较多财产的一方用与其差额相当的财产来抵偿另一方;
(4)已经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的,或者按照当地风俗习惯支付的彩礼,或者因婚前支付而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支付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5)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作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归一方所有,而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6)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在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的角度出发,进行合理的分割或折价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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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劳动争议调解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如何理解劳动争议调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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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淄博律师劳动争议应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劳动争议问题,通常可以采用以下四种方式予以解决:
首先是协商,即与雇主或用人单位协商以达成共识并加以解决;
其次是调解,这是指在第三方的协助下,通过耐心的劝说和引导,使当事人能够相互理解、体谅,进而化解纷争;
再次是仲裁,在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主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仲裁结果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最后是诉讼,若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保护,这也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终途径。
关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具体包括以下九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所引发的争议;
2.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争议;
3.因开除、解雇、辞职、离职所引发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所产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事项所产生的争议;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时所产生的纠纷;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所产生的纠纷;
8.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就追讨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其他社会保险所产生的纠纷;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代理行政复议的权限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此类情况下,一般性授权的行政复议委任代理之权限仅限于代理人代为进行相关行政复议程序的行为,并未赋予其对于实体权利的处置权。
在此种情形中,只需在委托书上注明“一般委托”便足以明确其代理权限。
然而,若涉及到特别授权代理,则需要同时赋予代理人一定的实体权利处置权力,例如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的放弃、承认以及变更行政复议请求,进行和解协商,提出、放弃、承认以及变更行政赔偿请求等方面。
对于特别授权代理,必须对所授实体权利进行详细且具体的列举和规定,否则将被视为一般的通用授权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什么是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例如专业性的人才机构、争议调解中心等)进行的和解性咨询,通过劳动争议调解达到法律咨询、和解方式等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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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基层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机构。特点是采用说服教育和劝导协商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的代表兼职组成。调解委员会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厂长协商确定。调解委员会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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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行政诉讼中复议前置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我国现行法典中明确规定了一些行政复议应先行执行的特殊情况,具体包括:
1.行政权属纠纷裁决案件。
依照相关法律条文,对于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持有异议的被处罚者,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工伤保险案件。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
“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有关单位或个人均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同时亦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四条
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或者第三十条的规定给予的拘留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裁决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
经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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