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有哪些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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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的区别,两者适用对象不同。高温津贴适是指职工工作的室内气温超过33℃、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而防暑降温费是指夏季在岗的所有职工都应该享受高温补贴。
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有哪些区别

一、 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有哪些区别?

1、不能把防暑降温费直接等同于高温津贴,领取了防暑降温费的职工仍然有领取高温津贴的权利。

2.给予方式不同。高温津贴必须现金支付,而且必须是工资以外的支出;而防暑降温费可以是现金支付,也可以以实物形式发放。

3.发放标准不同。我省规定:用人单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职工进行高温作业的,应当按月向职工.

4.高温补贴:是在满足法定条件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具体条件参考如下:

二、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三、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四、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区别高温津贴是对某些特殊工种而言的

防暑降温费则是对高温期所有员工而言的。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而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高温作业的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的特殊消耗补贴。

1、防暑降温费可以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发放物品的形式,而高温津贴只能是现金支付。对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除可领取高温津贴权利外,还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此外,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而就是说高温津贴不得以福利支出抵扣。

2、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是不同概念,不能混为一谈。防暑降温费是针对暑假在岗的企事业所有劳动者,而高温津贴则是针对需要在室内气温≥33℃、露天气温>35℃环境下工作的人群,这类人群除了有领取高温津贴权利外,还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

综上所述,防暑降温是针对高温天气,从事高温作业的工作人员发放的一种福利,而高温补贴则是针对高温天气,属于职工职工应当享受的一种福利,高温补贴单位应当以现金形式发放,劳动法规定特殊工种,除了领高温补贴,还应当领取防暑降温费。高温天气单位发放的防暑用品,不能抵减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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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37号)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2、2018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每月为158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用人单位应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岗职工发放,不得以实物代替。据了解,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是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2017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以此推算,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约为158元,四个月合计632元,比去年增加了近40元。
《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现就在我市范围内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气。
二、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三、建立高温津贴正常调整机制。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2013年度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日21元。同时,建立高温津贴正常调整机制,实行高温津贴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办法。
四、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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