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动离职怎么拿回工资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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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员工自动离职时企业应当按照正常的工资结算方法和发放流程发给最后一期工资,并对奖金、年终奖等进行结算。若公司以员工已经离职为由拒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员工自动离职怎么拿回工资

一、员工自动离职怎么拿回工资

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可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1.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按出勤结清工资,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

2.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口头投诉,也可以书面投诉,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证据材料。

3.劳动争议仲裁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有效途径,一般都可以最后得到解决。劳动争议仲裁由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管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和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副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把原件提交仲裁委查验。

由于一些省市未经劳动监察限期支付不支持赔偿金,建议先向劳动监察投诉,限期内不支付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二、法律规定

1.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依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4.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员工如果是被迫离职的,除了要按合同支付工资,还要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发放补偿金。如果违法不支付工资或者少发、拒发补偿金,劳动者可以通过举报或者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公司支付,还能额外要求双倍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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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自动离职的话,关于拿工资的问题就是很多人在意的,都从公司里面自动离职了,再回去拿工资很多人是不太愿意的。但是不去拿工资自己的辛苦付出又没有得到回报,很多人也不太愿意,那么员工自动离职怎么拿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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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广东省的内部仲裁规定,员工不辞而别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必须承担举证责任)。故对不辞而别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前提是要有员工造成损失的证据(个人觉得比较难)。
2、实际操作当中,企业如果没有及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员工反悔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缴纳期间的社会保险等,用人单位极有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单位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应积极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争议和风险。但现实操作过程中,有很多企业在履行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还是没有及时,建议是在员工不辞而别的第二天马上通过EMS(具有法律效力最大)的形式寄送催告函,然后再按照催告函里面约定的时间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没有及时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期间里,企业要承担非常巨大的风险。
3、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资暂行支付条例》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非法克扣工资或者拖延支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酬不应被剥夺。若用人单位有条件支付剩余工资的,应及时足额支付,如员工的银行卡并未销毁。只有在存在工资支付障碍的前提下(例如无工资卡、无法联系本人),用人单位可以暂缓工资支付。在广东省如果克扣或者扣发工资需要承担的风险越来越大。
从风险控制角度,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前来领取工资,若劳动者未按通知前来领取,用人单位不承担工资拖延的责任。
此外,还要加强领导与员工之间的沟通,掌握员工的心理动态,尽量减少员工自动离职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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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操作当中,企业如果没有及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员工反悔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缴纳期间的社会保险等,用人单位极有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单位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应积极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争议和风险。但现实操作过程中,有很多企业在履行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还是没有及时,建议是在员工不辞而别的第二天马上通过EMS(具有法律效力最大)的形式寄送催告函,然后再按照催告函里面约定的时间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没有及时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期间里,企业要承担非常巨大的风险。
3、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资暂行支付条例》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非法克扣工资或者拖延支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酬不应被剥夺。若用人单位有条件支付剩余工资的,应及时足额支付,如员工的银行卡并未销毁。只有在存在工资支付障碍的前提下(例如无工资卡、无法联系本人),用人单位可以暂缓工资支付。在广东省如果克扣或者扣发工资需要承担的风险越来越大。
从风险控制角度,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前来领取工资,若劳动者未按通知前来领取,用人单位不承担工资拖延的责任。
此外,还要加强领导与员工之间的沟通,掌握员工的心理动态,尽量减少员工自动离职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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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操作当中,企业如果没有及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员工反悔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缴纳期间的社会保险等,用人单位极有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单位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应积极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争议和风险。但现实操作过程中,有很多企业在履行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还是没有及时,建议是在员工不辞而别的第二天马上通过EMS(具有法律效力最大)的形式寄送催告函,然后再按照催告函里面约定的时间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没有及时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期间里,企业要承担非常巨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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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拿回扣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如果员工非因工伤或患病治疗一段时间还不能工作的,或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者违法违规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如果员工是因为违法违规被开除,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是单位在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理由开除员工的,应该公平合理有理有据,不能随意,当事人如果觉得不合理,应该给予申诉的机会。至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要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确定。一般说来,除因违法外,其他都应该给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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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擅自离职,员工可以拿到工资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办 首先,遇到员工擅自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书,限定员工在指定是时间内回公司上班,并提出如限期内不上班的处理措施。 其次,当员工擅自离职达到可以辞退的标准时侯,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宜公开,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离职通知书给员工,通知其前来办理交接工作以及离职手续。 至于通知书的送达,用人单位应采取挂号信或EMS形式,将通知书送达至员工信息登记的住址、身份证地址,或者经济联系人地址,并保存好回执。送达日期,以签收日期为标准。若员工不签收,或邮寄信被退回,用人单位应当完好保留邮寄信,如有争议发生,至开庭时方才当仲裁员的面打开邮寄信,以证明用人单位履行了通知义务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必要时,用人单位可以在报纸上登声明,自通告之日起满30天视为送达。 另外,如果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的,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支付了培训费用,而员工未到期离开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如果员工未与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就到其他公司上班,造成原公司损失的(有实际数字证据),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如果擅自离职,没有办完合法手续,出现相关劳动方面问题,劳动者需承担一部分责任,员工要离职法律程序,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好方式。 二、员工擅自离职工资是否扣发工资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终止,恰遇员工生病,劳动合同需法定顺延,那么顺延期间公司是否需要与员工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是否需承担不签合同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医疗期满时才能终止。所谓顺延,是指劳动合同要按照原先的内容再履行一段时间。由于是法定的顺延,即相当于在顺延期间,也是在履行劳动合同,双方不需要另行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也不用承担不签合同的法律责任。如果遇到这种法定顺延的情形,可以向劳动者发出一份书面的顺延通知,这样比较有利于避免争议的发生。员工患病且医疗期已过,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那么除了经济补偿外,用人单位是否还要支付医疗补助费?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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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但劳动者应当赔偿损失,用人单位不结算工资可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自动离职,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因辞职或要求解除合同未准,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受优厚待遇诱惑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8条规定,因此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即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无论是解除合同是否合法,用人单位均应在解除合同之时一次性结清工资。
赔偿损失与结清工资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用人单位不进行工资结算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以下是法律规定,供您参考: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
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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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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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员工自动离职拿不到工资该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自动离职拿不到工资怎么办
自动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但劳动者应当赔偿损失,用人单位不结算工资可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自动离职,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因辞职或要求解除合同未准,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受优厚待遇诱惑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8条规定,因此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即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无论是解除合同是否合法,用人单位均应在解除合同之时一次性结清工资。
赔偿损失与结清工资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用人单位不进行工资结算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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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员工因私自离职后多交了保险可以拿回来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退可申请: 一、缴费单位办理多缴社会保险费退费业务缴费单位向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提出办理退费的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单位退费申请;造成重复缴费或多缴费的相关的业务凭据;重复缴费或多缴费的有关财务缴费资料;其他需要的材料等。经审核可以退费的,缴费单位可办理退费手续。 二、缴费个人办理多缴社会保险费(或符合一次性退费条件的)退费业务 (一)缴费个人申请退还社会保险费的条件。 1.以个人名义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预缴养老、医疗保险费期限未满期间,被已参保的用人单位录用、签订了劳动合同,为避免转移、接续保险关系时,发生重复缴费的; 2.以个人名义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预缴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期限未满期间,发生死亡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 3.参保人员所在现单位与原单位缴费时段重复的; 4.参保人员属于出国定居,在职死亡,农民工解除劳动关系返乡的。 (二)缴费个人申请办理退费程序。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缴费个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提出退费申请(其中属于上述第3、4条的缴费个人应携带材料直接向征缴中心提出申请)。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根据退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核定应退费金额,签署意见后由退费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征缴中心业务科室复核;退费申请人携带经征缴中心审核后的相关材料分别到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和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领应退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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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厂自动离职怎么拿回工资
工人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扣除工资后,工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向劳动监察提出投诉,您需要提交身份证和雇主拖欠工资的证据。劳动争议仲裁是帮工人追回我们劳动报酬的有效途径,一般可以最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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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单位降薪减员、给予补偿金、要求员工自愿提出离职、请问员工拿到补偿金后是否还应该领取失业保险金
[律师回复]
1、单位在员工离职时签署的不能进入某行业的承诺书是属于竞业协议的一种。是否有效是需要根据单位是否给予员工相应的补偿金,以及协议的年限。  
2、如果单位按月给予员工竞业协议的补偿。那么员工就需要遵守协议内容。如果单位没有约定补偿金或者没有按时支付补偿金,那么此承诺书无效。  
3、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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