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几天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07人
专家导读 在法律上没有对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作规定,那么按照单位的劳动制度管理规定为准,大部分公司的制度是规定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这种情况劳动者的相应工资需要给付的,而造成公司的相应的损失,劳动者需要赔偿。
自动离职几天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一、自动离职几天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至于劳动者自离多久之后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规定该项的期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决定。自离后劳动合同一般就自动解除。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酬不应被剥夺。如果职工自离的这种做法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在不结算工资的情况下还能要求劳动者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自动离职的界定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其实我国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规定,一般劳动者在向单位申请离职的时候,需要其他一定的时间,其中试用期内需要提前3日,但如果已经转正的话,则需要提前30日。当然,离职也是需要按照单位内部的规定办理手续才行。

对于自动离职多长时间才能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这在我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行政法规中并没有相关规定,以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制度为准(这个制度须按法定程序制定)。一般无故旷工三日以上可以视为自动离职了

正常情况下劳动者要辞职的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的要提起三天告知,转正后劳动者需要提前30日告知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没有违规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如果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者是需要给予赔偿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1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8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自动离职几天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一键咨询
  • 153****67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4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5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4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1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2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0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8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6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5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5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4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1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7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0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职工扩工三天是否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不是因为带有消极负面的情绪和其他的客观因素,正常情况下是不会采用旷工的这种方式去逃避自己当前的工作的,但是,旷工这确实是一种非常幼稚的做法,不但不能解决任何问题还很有可能会被公司辞退的。但是有些职工还真的就不清楚职工扩工三天是否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旷工三天当然在没有任何赔偿的情形下辞退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女职工解除合同后才发现怀孕要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女职工解除合同后才发现怀孕要怎么办
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才发现怀孕的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但是实践中的处理情况会有不同,需要具体分析。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女职工怀孕的,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并没有规定女职工解除合同后发现怀孕的还要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合同的补偿金。
案例
小周2007年应聘到一家技术公司担任部门副经理一职,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近期,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进行改革,开拓了新的业务种类,各部门之间也进行了相应调整。面对新的业务,小周日渐觉得工作起来远不如以前轻松,其所在部门经理也感觉到这一点,经公司领导商榷后,让小周参加公司相关业务一个月的培训,培训完后,小周还是不能掌控大局,公司也给小周换了不同岗位。
几经周折,小周仍不能胜任,一周过后,公司以小周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凑巧的是第二个周末小周去医院检查身体时发现自己已怀孕2个月。她知道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不得与孕期妇女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考虑到自己目前状况去找工作比较难,于是小周回去找公司领导,要求解除撤销合同的决定。公司认为已经与小周解除了劳动关系,现在小周怀孕与公司毫不相干。小周不接受这一观点,请问小周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小周虽然是在解除合同后才发现自己怀孕的,但她已经怀孕2个月,理论上,女员工只要是在职期间怀孕,在合同存续期间怀孕,就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四十二条的规定,所以,只要小周能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公司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其以小周与公司已没有劳动关系为由不同意撤销原决定的行为是错误的,双方应当恢复劳动关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提出辞职30天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前通知用人单位30天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据可循的,但辞职时也要考虑是否在试用期范围内,是否有过错,是否涉及到赔偿等问题,在产生纠纷时也要镇定理性的处理问题,用证据和事实说话,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女职工解除合同后才发现怀孕要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女职工解除合同后才发现怀孕要要怎样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女职工解除合同后才发现怀孕要怎么办
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才发现怀孕的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但是实践中的处理情况会有不同,需要具体分析。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女职工怀孕的,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并没有规定女职工解除合同后发现怀孕的还要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合同的补偿金。
案例
小周2007年应聘到一家技术公司担任部门副经理一职,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近期,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进行改革,开拓了新的业务种类,各部门之间也进行了相应调整。面对新的业务,小周日渐觉得工作起来远不如以前轻松,其所在部门经理也感觉到这一点,经公司领导商榷后,让小周参加公司相关业务一个月的培训,培训完后,小周还是不能掌控大局,公司也给小周换了不同岗位。
几经周折,小周仍不能胜任,一周过后,公司以小周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凑巧的是第二个周末小周去医院检查身体时发现自己已怀孕2个月。她知道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不得与孕期妇女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考虑到自己目前状况去找工作比较难,于是小周回去找公司领导,要求解除撤销合同的决定。公司认为已经与小周解除了劳动关系,现在小周怀孕与公司毫不相干。小周不接受这一观点,请问小周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小周虽然是在解除合同后才发现自己怀孕的,但她已经怀孕2个月,理论上,女员工只要是在职期间怀孕,在合同存续期间怀孕,就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四十二条的规定,所以,只要小周能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公司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其以小周与公司已没有劳动关系为由不同意撤销原决定的行为是错误的,双方应当恢复劳动关系。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08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女职工解除合同后才发现怀孕要应该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女职工解除合同后才发现怀孕要怎么办
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才发现怀孕的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但是实践中的处理情况会有不同,需要具体分析。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女职工怀孕的,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并没有规定女职工解除合同后发现怀孕的还要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合同的补偿金。
案例
小周2007年应聘到一家技术公司担任部门副经理一职,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近期,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进行改革,开拓了新的业务种类,各部门之间也进行了相应调整。面对新的业务,小周日渐觉得工作起来远不如以前轻松,其所在部门经理也感觉到这一点,经公司领导商榷后,让小周参加公司相关业务一个月的培训,培训完后,小周还是不能掌控大局,公司也给小周换了不同岗位。
几经周折,小周仍不能胜任,一周过后,公司以小周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凑巧的是第二个周末小周去医院检查身体时发现自己已怀孕2个月。她知道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不得与孕期妇女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考虑到自己目前状况去找工作比较难,于是小周回去找公司领导,要求解除撤销合同的决定。公司认为已经与小周解除了劳动关系,现在小周怀孕与公司毫不相干。小周不接受这一观点,请问小周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小周虽然是在解除合同后才发现自己怀孕的,但她已经怀孕2个月,理论上,女员工只要是在职期间怀孕,在合同存续期间怀孕,就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四十二条的规定,所以,只要小周能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公司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其以小周与公司已没有劳动关系为由不同意撤销原决定的行为是错误的,双方应当恢复劳动关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8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自离五天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吗
自离五天是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实,这种情况下的劳动合同是非正常的解除,更加准确一点来说,自离五天的话实际上就会被用人单位开除的。而且我国劳动合同法当中没有规定自离多少天可以被辞退,具体还是要看公司的劳动纪律的规定,大多数公司规定的都是旷工三天就会被辞退。
10w+浏览
工伤赔偿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旷工几天算自动离职
关于旷工几天算自离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每个公司不一样的规定,一般是三天。《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0w+浏览
劳动纠纷
网逃该如何才能消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网逃该如何才能消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建议您根据公安局的说法去做。网上追逃是不能随便消除的,需要公安部批准,如果自首后,基层部门就会层层上报,这样才能将网上追逃撤销。相关知识:网上通缉,又名网上追逃、虚拟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三个条件
1、是刑事犯罪
2、犯罪事实清楚
3、案犯在逃符合这三个条件就能上网通缉。并不是说大家都可以从网络上就可以看到所有通缉犯的资料。一般只有部分A、B级通缉犯。网上通缉令是公安内部使用,不对整个互联网开放。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的立案期限。对于公民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并经过审查确定是否附合立案标准。如有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8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旷工几天算自动离职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旷工几天算自动离职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在职,因公司未交社保,现在想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才好。
[律师回复] 只停交社保的,劳动关系不一定被解除。也有可能是单位资金短缺,无力支付社保费造成的。你的情况属于事实上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单位未配合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除了主动终止(解除)外,劳动关系的自动(到期)终止必须基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扩展资料:劳务派遣与业务外包(劳务外包)的区别:
1.从经营者主体资格看,两者存在不同。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主体,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而从事业务外包的单位的必须具有从事所包业务的相应资质。任何发包方都不会、也不应该将生产经营业务或服务发包给一个没有资质的机构,否则,业务外包合同一方就缺少主体资格,当然,这样的业务合同也应该是无效合同。
2.从业务合作的客体看,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劳务派遣的客体(合作标的)是被派遣劳动者,而业务外包的客体(合作标的)是相关业务即事务。前者指向的是人,后者指向的是事。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08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在职,因公司未交社保,现在想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才好。
[律师回复] 只停交社保的,劳动关系不一定被解除。也有可能是单位资金短缺,无力支付社保费造成的。你的情况属于事实上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单位未配合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除了主动终止(解除)外,劳动关系的自动(到期)终止必须基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扩展资料:劳务派遣与业务外包(劳务外包)的区别:
1.从经营者主体资格看,两者存在不同。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主体,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而从事业务外包的单位的必须具有从事所包业务的相应资质。任何发包方都不会、也不应该将生产经营业务或服务发包给一个没有资质的机构,否则,业务外包合同一方就缺少主体资格,当然,这样的业务合同也应该是无效合同。
2.从业务合作的客体看,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劳务派遣的客体(合作标的)是被派遣劳动者,而业务外包的客体(合作标的)是相关业务即事务。前者指向的是人,后者指向的是事。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自动离职几天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