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工作内容确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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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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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主要就是劳动者具体工作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岗位,这也是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同时在劳动合同中除了这几个必备条款之外,还需要写清楚,劳动者可以从这份工作中得到多少的劳动报酬,以及用人单位还应该给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工作内容确定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工作内容确定有哪些?

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从事什么种类或者内容的劳动,这里的工作内容是指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或职责。这一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

它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目的,也是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源由。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条款应当规定的明确具体,便于遵照执行。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作内容或约定的工作内容不明确,用人单位将可以自由支配劳动者,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难以发挥劳动者所长,也很难确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造成劳动关系的极不稳定,因此是必不可少的。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地点,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劳动者有权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知悉自己的工作地点。

二、劳动合同中应该有哪些内容?

(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二)是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

(三)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

(四)是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五)是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

(六)是劳动纪律。

(七)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八)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九)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的附加义务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的有利凭证,如果劳动合同未能够签订,也不妨碍劳动事实的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样能够得到维护。

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就是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与地点,还有劳动者在这个岗位具体要从事哪一部分的工作,然后劳动者可以从这份工作中获取多少的劳动报酬,这些不仅是工作的具体指向,也是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要把这些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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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加班、值班管理工作,明确加班、值班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2、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3、加班控制原则:各部门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少不必要的加班,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三条 加班的认定
1、因岗位职责范围内正常工作未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及在非工作时间内参加的培训,不作加班处理。
2、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例如:遇突发事件或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时),必须事先办理加班审批手续,情况紧急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可事后补办加班审批手续,作为日后申请补休或核算加班费的依据。
3、未按规定办理加班审批手续的,其延长的工作时间不作加班处理。
4、因公司工作需要安排在休息日值班的,不作为加班,日后做调休处理。
5、员工单次未超40分钟的,不按加班计算。每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条加班的审批程序
1、员工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应先填写《加班申报表》,列明加班工作的原因及加班时间,得到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工作,特殊情况下加班工作而不能事先申请者,应先以电邮形式取得部门经理及总经理许可,且于加班后一个工作日内按流程规定补齐相关手续。
2、月底员工应如实填写《员工加班记录表》并于次月6日前将
签批《员工加班记录表》交人事行政部审核,加班时间不包括用膳时间。
第五条 设计工程部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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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现场的工作情况,并及时处理工程建设中的相关问题,从而保证工
程建设的连续性。
1、 值班计划安排
(1) 设计工程部每月30日前申报次月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值
班计划申请表》,报上级领导审批确认后,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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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业工作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绩效的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9、统计管理及内部文秘管理工作。要保证工程竣工资料完整,及时跟踪完成情况,及时完成对样窗成品的检验、齐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形成一流的工程施工资料、根据项目需要;8,根据时间节点,并及时跟踪、管理。一个优良的建筑产品、成本控制部及相关部门沟通、协助部门负责人组织部门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更新、计划、准确,而且要求它的技术资料真实完整、协助部门负责人工程管理部的进度,不仅要求它的使用功能安全可靠;4,就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相关报表的台账登记,形成需求汇报表;5、使用;2,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对送检材料的下单数量:1、质量,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负责工程管理部计划、质监等部门联系,按时提报到相关领导。工程内业资料是建设施工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及时上报相关领导、负责根据项目需求、负责与质检、根据项目需求汇报表,并获得材料送检报告,并形成单项目台账、系统;7、具体要求及时与工艺处确认工程内业一般指的是在项目建设中负责工程项目资料档案管理、负责工程管理部账务报销工作、维护,从而为建设一流工程项目提供资料方面的保证。工程内业的主要工作包括,不断丰富知识、上报工作;3、负责工程管理部档案管理工作、改建和扩建的原始依据;6、及时与加工厂
单位在派给我任务的时候合同的内容写的不清楚就把工作交给我,请问对于劳动合同工作内容不明确要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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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工作地点需兼顾合理性、合法性
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为此,原则上变更工作地点,应当经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但同时不能因此完全否定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但不得滥用权力损害劳动者利益。用人单位合法的调整工作地点应当具备两个条件: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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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工作地点具有合理性且对劳动者履行合同不会造成实质性的困难。
为此,原则上来说,对于用人单位提出的合理的工作地点安排,且对劳动者履行合同不会造成实质性困难、不影响合同履行的,劳动者应当积极配合并服从;若用人单位做出的工作地点调整是恶意的,或者没有任何救济措施,那么即使合同有约定这样的条款,也不得以该条款作为抗辩理由。

二、调整工作地点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理由
调整工作地点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主要为旷工(或违纪)、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两种。

1.旷工属于劳动者无故不上班或没有正当事由未履行请假手续即离开工作岗位的情形,旷工通常应以劳动者存在主观过错为要件。如果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地点的行为未给劳动者造成实质性困难且用人单位提前履行告知和提示义务,劳动者仅以变更工作地点未经协商一致为由拒绝前往,则可以被用人单位认定为违纪行为,符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但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必要的告知和提示义务,如果未作任何解释和沟通即解除劳动合同,将可能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工作地点调整给劳动者带来影响比较小,比如上下班时间增加了一小时,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或者在给劳动者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通过安排班车或者用人单位对长距离上班给予交通补贴的情况下,劳动者拒绝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违纪程序来处理。但假若用人单位是跨省的或者跨大区的调整,造成劳动者上下班时间大幅增加,即使给予交通补贴也不能够合理弥补的情况下,或者导致原来自住房劳动者可能需要在外地租房居住的情况下,劳动者拒绝是符合常理的,用人单位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存在可以变更的客观情况,如单位搬迁),双方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为由,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代通金)并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与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而不能以拒绝调整工作地点构成违纪或旷工来处理劳动者。
对于劳动者来说,若对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地点有异议,应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与用人单位协商,必要时请律师协助,不能消极对抗,也不可行为过激,以免到头来损害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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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工作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工作内容应当注明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等情况,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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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合同内容不明确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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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合同的内容,即合同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各项具体意思表示,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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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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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合同内容不明确怎么处理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前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传统合同法上的八大条款并非每个合同都必须具备的“必备条款”、“主要条款”,缺少了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条款,并不当然导致一个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事实上,每个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依合同情形不同而各不相同。第12条的规定仅具有提示性意议,并无任何强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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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工程部工作内容有哪些,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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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1、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2、是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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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大学刚毕业,家里叔叔给我找了个有关商业物业管理的工作,想请问下商业物业管理工作内容都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商业物业管理工作内容包括:
1、 熟悉管理处的各项制度,收费标准及其构成,熟悉小区楼宇结构、排列、住户的种类、数量、居住情况。
2、 热情接待业主(住户)和来访客人。对住户反映或投诉的问题要耐心解释,及时填写《投诉处理表》、《业主(住户)请求处理记录》交综合管理部主管并跟踪处理,给业主(住户)一个满意的结果。
3、 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监督和检查房屋的装修,及小区主要现场监控,发现违章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并在综合管理部《日巡查表》上予以记录,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
4、 负责小区的公共钥匙和来入伙业主(住户)的发放工作,做好发放登记手续,填写《钥匙发放登记表》、《钥匙借还登记表》确保钥匙管理有秩、清楚。
5、 加强装修检查、巡查及时处理违章,对装修纠察及相关部门反馈或投诉问题及时采取有关措施,报主管确保处理到位。
6、 具体负责小区业主(住户)入伙接待工作及相关手续的办理,确保业主(住户)档案齐全,定期向资料员(文员)查询档案情况,如有缺漏应及时健全。
7、 定期开展访问回访活动,征求业主(住户)意见和建议。归纳总结业主(住户)意见,并向主管报告。
8、 定期或不定期巡视小区,填写(综合管理部)《日巡查表》。
9、 对于拖欠或迟交管理费的业主(住户),要分析原因,耐心做好说服工作。使管理处收缴率达到目的指标。
10、 向业主(住户)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及时传达政府和公司的各项通知规定,配合公安居委会做好人口管理和计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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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负责对空置房的管理。
1
2、 完成主任或主管交代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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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合同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依合同的具体含义不同而有所不同。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据以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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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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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种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合同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怎么办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法律可以采取补救措施进行补救。可以先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按照法定的标准来确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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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在项目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接收、发放及保管工程部的书函文件、合同、招投标文件、设计图纸与设计变更,以及书籍等资料的收集、借阅和管理;签发、分发的工作要做到及时、到位,并注明收发时间。   2、管理施工现场的各种文件、资料、设计图纸等,建立项目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的工程档案;负责与总包公司、监理方及公司有关部门的资料收发、借阅,并办理签收手续。   3、及时处理工程往来的报告、函件,并按工程项目与类别进行整理归档、列清目录;对资料、文件往来做好编号登记,经项目经理阅批后归档。   4、收集、建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标准、文件、建筑材料与设备等资料。   5、负责工程部档案归类管理,认真做好合同编号、归档、分发,统计工程付款情况。   6、负责工程部工程预算、决算、结算、工程量计算清单等资料,以及招投标档案、技术、经济方面的签证资料的保管。   7、按建筑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馆的有关规定,收集、检查、核对建设工程竣工资料;会同公司其他部门将项目立项依据性批文、批复、合同、竣工验收文件、现场声像等档案资料进行汇总整理。   8、负责打字、复印及接听电话,接待来访人员并做好记录。   9、参加有关工程会议并做好记录工作。   10、对部门电子文档进行重点备案,避免出现因计算机问题造成重要文档丢失。  1 1、负责工程部的日常内务、文案工作。  1 2、完成公司及项目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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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学习著作权方面的内容,有看到软件著作权,请问一下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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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修改软件实际上是开发的延续。
4、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利用某种介质将软件复制,仍然是目前使用软件较为普遍的形式。
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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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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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合同内容变更的情形,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合同变更的情形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对于这些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同为其带来利益,则可以变更合同。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糊的,否则,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为可能。不可抗力必须达到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为变更合同的理由。如发生不可抗力后,经义务人的努力,合同仍可履行,则不能作为合同变更的理由。 二、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怎么办合同变更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过程。合同中关于要约、承诺的规定也适用于合同变更的情况。当事人在变更合同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对需要变更的内容达不成统一意见的情况。比如,甲方向乙方订购100台空调,交货期为5月30日。由于当年暑期提前到来,甲方提出要求交货期改为5月15日。但是乙方货源很紧张,经过双方反复协商,乙方仅答应根据当时的货源情况,尽量提前交货。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具体的交货期没有明确做出变更的约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推定为合同未变更。乙方未在5月15日交货,其行为不构成违约。为了减少在合同变更时可能发生的纠纷,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对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只需按照原有合同的规定履行即可,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对方履行变更中约定不明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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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承诺的内容是否改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如何认定承诺的内容是否改变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不得作任何更改,如果承诺的内容如要约不一样的,可以认定承诺的内容变更。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不得作任何更改,是英美法与大陆法两大法系一致的原则。否则,视为新的要约。但在解释上,也并非铁板一块。因为现实中的承诺往往不是简单地回答“是”或者“同意”,承诺是否与要约完全一致,也是需要进行判断的。形式上虽然承诺对要约内容有变更,但实质上并没有变更的,仍然可以认为与要约一致,承诺仍为有效。比如就要约的主要内容意思一致,仅就要约的附随事项附以条件或者为其他变更,承诺仍为有效。 要求承诺与要约的内容绝对一致,不利于合同的成立,不利于鼓励交易。在英美法,也突破了所谓的镜像原则。统一商法典第2-207条第1款规定:“在合理时间内寄送的承诺表示或确认书,只要确定并且及时,即使与原要约或原同意的条款有所不同或对其有所补充,仍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承诺中明确规定,以要约 人同意这些不同的条款为承诺的生效条件。”在第2款中,明确规定如果“补充条款对合同作了实质性改变”则不“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因此,可以认为,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并非绝对不可以改变,对非实质内容可以变更,改变实质内容则是一个新要约。问题在于,什么样的内容是非实质性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第3款规定:“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 二、承诺生效的时间是什么 通知到达人时生效。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合作协议模板的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作协议模板的内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作协议范本
甲方: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组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
合伙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止。
第四条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
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合伙人会议制度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会议:
(1)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2)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3)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
5、根据合伙组织的盈利情况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做出适当调整。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组织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
1、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
2、对合伙组织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
4、拟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
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及日常财务开支情况;
7、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组织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伙人参与合伙组织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1、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组织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组织的财务制度,编制合伙组织的财务收支计划,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其他合伙人通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督促合伙组织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对合伙组织的年度经营成本和利润进行预测,并形成预测报告,供合伙人会议决策参考;
4、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的岗位职责;
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对相关资料(如人事资料、文件、凭证、账薄、报表)进行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或存档;
6、拟订合伙组织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营业发票;
7、管理合伙组织现金流动及与银行的存兑资金往来,及时核对,保证账目清楚、账实相符;
8、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份四页,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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