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包含在工资内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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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加班费不包含在工资内,加班费是另外额外支付的。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进行延长自己的加班时间的话必然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用的,这是属于我们国家《劳动法》当中所作出的一种明确的要求,否则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加班费包含在工资内吗?

一、加班费包含在工资内吗?

加班工资不包含在工资中,因为根据通常做法来说的话,加班的工资他是按照平时的基本工资来进行一个合理的倍数乘以的,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自不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但折算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明显不合理的除外。

从上述看来,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工资已包含加班费”,但合同条款不能显失公平,同时要满足以下条件:

1、劳资双方约定的加班工资数目和加班时间必须明确,简单地规定月工资包含加班费有避重就轻之嫌。

2、约定“工资已包含加班费”的加班时间,最多不可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每月36小时的限额。如果约定的加班时间超过每月36小时,超出部门应视为违法超时加班,应当另行计算加班费。

3、折算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折算后的时薪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为加班时间,加班工资以最低工资标准,按法律规定标准计算。

二、职工工资包括哪些范围?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目前我们国家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相关的事项解决是有确切的规定的,比如说如果增加加班这种情况的话,可以采取调休或者是支付加班费用这个方式来进行处理的。如果没有这两种措施的话,那么对于劳动者来说,可以劳动仲裁或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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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法加班费—如何定义: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3、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加班费—如何计算: 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 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0.92×200% 【注意】现在(2008年)法定节假日有11天。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 20.83天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0.83×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0.83×200% 4.根据1999年令《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为元旦1天、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各3天,共计10天,而休息日一般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说的双休日。因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质不同,所以加班工资也不一样,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劳动法加班费—周末加班费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周末加班,加班工资按200%计算。 劳动法加班费—节假日加班费规定: 支付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工资,是在支付正常工资之外另外支付的。 《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只能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报酬,不能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而且,这里所指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是指在支付了正常工资之外另外支付的。 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包括:春节初一到初 三,元旦一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在这10天里加班的职工应该享受日工资+日工资×3的节假日加薪。一般的日工资基数应为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餐费、交通费、书报费等),除以 20.92天的有效工作日计算出的钱数。如果按一个人的月薪是1000元计算,实际算出的日工资应为4 7.8元,这样法定节假日加一天班的加班费应是4 7.8×3=14 3.4元,再加上一个4 7.8元就是该人应得的一天加班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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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现在已经上班了,固定收入包含加班吗?是怎么样的呢?是如何的呢?有什么内容呢?
[律师回复] 一是工资总额;
二是职工在工资总额以外得到的各种其他收人(简称职工工资外收入)
1.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职工工资外收入是指职工在工资总额以外从本单位内以及单位外得到的各种现金和实物。包括:

(1)保险福利费用指各单位在工资总额以外实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个人的劳动保险和福利费用。包括: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各种非工资性补贴(如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洗理卫生费、托儿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以及实行公费医疗制度改革的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医药费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指职工从单位得到的曲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夏季冷饮费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 包括: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支付给运动员的名次奖、运动水平奖,破记录奖和教练员的培训成绩奖、稿费、翻译费、讲课费、课题费,第二职工收入、兼职收入,以及各单位利用业余时间组织职工进行生产、咨询服务、科研、设计和其他活动,从得到的收入中支付给职工的现金和实物,单位之间业务往来收取的回扣、好处费、手续费收人中给职工个人的提成等;

(4)实物折款 指职工个人从单位内外得到的,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和保险福利费用的各种实物折款;

(5)财产性收入包括职工个人从银行和企业获得的存款利息、债券利、股息和股金分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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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指在上述各项以外职工得到的其他现金收入,包括实行租赁经营单位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职工的误餐补贴,出国置装费以及职工从出差补助和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等。
以上是固定收入包含加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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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包含在底薪里面吗
加班费属于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是不包含在最低工资里面的。当然,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在计算劳动者的最低工资的时候会参照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加班加点等共同计算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单位给劳动者的底薪如果是同时包含了最低工资和加班费的话,那么就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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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包含在最低工资吗
加班工资当然不包含在最低工资里,加班工资是只有在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下才能拿到的工资,而被延长工作时间也不应该属于工作常态,加班工资也不能直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是按照员工平时工资收入的1.5倍到三倍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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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包含加班费吗?
[律师回复] 车祸赔偿项目及证据:
1、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必须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的赔偿,应以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的单据为凭。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医疗费的项目大致有以下几种:
①挂号费,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②医药费,即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例如购买消炎药品所支付的费用。
③检查费,包括为治疗所需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用、CT费用、B超费、彩超费等。
④治疗费,即受害人接受治疗所支付的费用,例如换药、打针、理疗、手术、化疗、矫形、整容等费用。
⑤住院费。即患者住院治疗所需支付的费用。
⑥其他医疗费用。如进行器官移植的费用,聘请专家会诊的费用等。
提供的证据:诊断证明、处方、收款凭证、住院治疗还要有医院的住院治疗的明细清单及病历,病历需复印并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康复治疗的方法主要包括
①物理疗法
②作业疗法
③语言治疗
④心理治疗
⑤康复护理
⑥康复工程⑦职业疗法⑧传统康复疗法。
2、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为受伤治疗、休养而不能正常上班导致的收入上的损失。其证据为:
(1)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假条)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误工证明:要由受害人单位开具误工证明,该证明要明确受害人为其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交通事故休假的天数,及在上述休假期间内收入的损失。如果受害人的月收入水平高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标准,法院通常还要要求受害人提供其休假前的个人所得税缴纳的凭证。个人所得税缴纳的凭证,可以到其单位所在地的地税所,持本人身份证调取。但目前许多民营公司,并没有代扣代缴职员个人所得税,导致受害人没有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最终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这里还注意一点,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院、不同法官的审理方法都不尽相同,我们在执业过程中还碰到过法官要求受害人方出具其与单位的劳动合同,误工证明不但要有单位的公章还要加盖劳资部门的章。所以取证应在取得基本证据的基础,做相应的多一些的准备。
而对于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则应由受害人举证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提供证据:诊断证明、休假证明、误工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证明、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证明
3、护理费用:
护理费是指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根据受害人受伤的程度及自理能力而确定的是否需要护理,及需要多长时间的护理,需要几人的护理。因此,护理费的有无首先是取决于医疗机构和鉴定机构的意见,如果没有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司法实践中法院予以支持的可能性较小,除非受害人的伤势明显需要人护理而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不予出具护理证明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予以判定。
护理费用的计算通常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雇个人来护理,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其相应的证明与受害人的误工费相同;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一种情况是受害人聘请的专门从事护理业务公司的护理人员,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该公司开具的发票。最好是找正规的有护理经营项目的公司,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这个需要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来鉴定。
提供的证据:需要护理的诊断证明、误工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护理公司发票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生活实际当中,受害人去医院复诊经常是打车,认为打车去是很正常且很合理的要求,但法院在衡量交通费用时通常考虑是乘座普通的交通工具,就是公交汽车或地铁等,对于打出租车的票,只是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才予支持,什么是确实需要的情况下,比如腿部受伤,无法正常行走需要扶拐或轮椅等。
提供的证据:车票、病历
5、住院伙食补助费
该项费用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提供的证据:住院病历
6、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在理解此条款时,着重把握好以下四点。
①前提条件。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是赔偿义务人赔偿此费用的前提条件。对于是否有必要到外地治疗,赔偿权利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如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到外地治疗的书面文件等。当地医院完全能够治疗的,受害人自行决定到外地治疗的,由此发生的费用赔偿义务人不予承担。
②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客观原因,是指受害人能够住院的,应当住院的,受害人不能住院而在医院外住宿,必须是因为医院无病床等客观原因引起的,而不是受害人或其亲属等自身的原因造成。
③合理部分。对于受害人到外地治疗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合理部分。何为合理部分,应视具体个案而定。比如要考虑不同地区之间的物价和消费水平。
④住宿费的赔偿标准。原则上是按照公务员出差住宿标准,但是,由于实际的出差标准过低以及住宿标准过高的原因,赔偿标准可以适当高于公务员出差标准。
提供的证据:诊断证明、发票
7、营养费
由于受害人受伤而需要加强营养产生的费用。
法院通常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也就是一定要有一个医疗机构的证明,证明受害人需要什么样的营养,最起码也要有加强营养的医嘱,还要有购买相关营养品的正规发票,在此基础上由法官酌定。
提供的证据:诊断证明、发票
8、残疾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实际是对受害人因伤构成残疾而导致的收入上的损失的赔偿。
要确定残疾赔偿金首先要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对受害人进行鉴定,以确定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受害人可以在起诉后向管辖法院申请委托鉴定,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确定鉴定机构。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并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以下几种情况
①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②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③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④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特定情况: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提供的证据:司法鉴定书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的,其组织肌体的某项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而需要赔偿具有补偿功能的器具而支出一定的费用,由事故责任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例如,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下肢或者上肢残废的,有必要配置假肢,由此支出的费用,属于残疾用具费。残疾用具对某些程度的残疾来说是必须的,是受害人日常生活的需要,是交通事故的后果之一,应当予以赔偿。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肢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如瘫痪后购买的轮椅、截肢后购买的假肢、失明后安装的义眼、听力减弱购买的助听器、智力残疾者使用的行为训练器、生活能力训练用品等等。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提供的证明:诊断证明、辅助器具发票
10、财产直接损失
交通事故财产直接损失,是指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包括车辆、财物、道路、设施和牲畜等。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是间接经济损失。交通事故财物损失的赔偿,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交通事故财物损失的赔偿,是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委托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因此,对交通事故财物损失,应当首先采用恢复原状的方式承担责任,如果财产不能修复的,再折价赔偿。所谓折价赔偿,就是按照被损坏财产实际减少的价值进行赔偿。如果原物的价值全部丧失的,以原物的原有价值进行赔偿,如果原物恢复原状后,价值减少的,则要计算出实际减少的价值进行赔偿。
提供的证据:事故认定书、发票
1
1、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等无形损害,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形式的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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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月的业务繁忙,算上晚班和周末,加了不少的班,工资应该也挺多,请问工资包含加班费吗
[律师回复]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费,也不可以扣罚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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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含加班工资在内吗
在计算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不应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不过,如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计入加班工资,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情况,该部分的“加班工资”仍应计入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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