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劳动不签合同赔偿啥?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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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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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单位若是不签署劳动合同,那么有可能需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责任。当然若是职员入职的时间并没有超过一个月,那么是不需要支付赔偿责任的。若是对劳动不签合同赔偿啥依旧不清楚,可以查阅此文。
根据规定劳动不签合同赔偿啥?

一、根据规定劳动不签合同赔偿啥?

1、单位若是不签署劳动合同,那么有可能需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工人拒绝签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将其辞退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二、不是本人签的劳动合同属于伪造合同吗?

1、不是本人签的劳动合同不一定属于伪造合同。

(1)若代签劳动合同事先经劳动者本人同意,且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内容无异议,那可以认为该代签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2)若劳动者没有授权他人代签,但代签后劳动者对合同内容没有提出异议,那代签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

(3)若劳动者不同意别人代签劳动合同,可以向单位提出异议,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若单位不同意的,劳动者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若是公民并没有委托他人代签合同,那么不是本人签的劳动合同属于伪造合同。

伪造劳动合同其实就是制作虚假的、不存在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是假的,签名、盖章等都有可能是假的,伪造劳动合同是犯法的行为。

3、劳动合同不是本人签署的不一定有效。

合同不是本人签字是否有效需要看具体情况来确定,签字人经本人授权或者有法定代理权的,签字行为有效;签字人超越代理权限签字,但事后被代理人追认或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有理由相信签字人有代理权的,也有效力;签字人未经本人授权签的合同通常无效。

三、职员与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要保存几年?

1、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签署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

不管是因为单位、还是职员不签署劳动合同,只要职员已经入职超过一个月,但是单位依旧没有与其签署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可能就需要向职员支付双倍工资。若是对劳动不签合同赔偿啥还存在其他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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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如何根据证据判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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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官怎样根据证据认定事实
从本质上讲,法官审理案件,一是认定事实,二是适用法律。客观或比较客观地认定案件事实是准确适用法律的前提。而借以认定事实的根据则是证据。大家知道,诉讼所涉及或争议的事实,是过去已发生的客观事实。审理该案件的法官不可能事先介入或见证(如果法官事先介入或见证该案件,该法官就成为该案件的当事人或证人,不能参加该案件的审理工作),更不得事后凭空推断,只能而且必须凭借能够证明当时客观事实的一切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勘验笔录、鉴定结论、当事人的陈述等)来认定事实。
以民事审判为例,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主要应由双方当事人提供。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以及举证责任,向法庭举证并进行质证。法官基于行使审判权的职能,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以及证据规则,进行法庭调查,发现、收集、审查和判断证据资料,以尽可能地查清客观事实,为适用法律和作出裁判做好准备。
从上述可以清楚地看到,法官查清案件事实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听取当事人举证、质证和发现、收集、审查、判断证据资料的过程。证据决定事实,事实决定法律适用,法律适用决定裁判,因此,法官审理案件必须遵循“以证据为基础”的客观规律。证据及有关制度对于认定案件事实乃至裁判具有极端的重要性,正如古语所云:“证据乃诉讼之王”。当代法学家对此也有精辟的概括和评价,“证据是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的核心和基础,更是实现司法公正,乃至法治的基石之一”(参见樊崇义主编《证据法学》说明,法律出版社2001年3月第1版)。
法官坚持“以证据为基础”的准则,是否意味着“没有证据就打不赢官司”?从一般意义上讲,没有证据一定打不赢官司。例如,某甲控告某乙,请求判令某乙归还其借款10万元;但某甲既没有人证,也没有书证(如借据等)。在此种情况下法官能支持某甲的请求吗?肯定不能!即使某甲在“客观”上确实借给某乙10万元,法官也不能判令某乙还款。可以设想,如果一个国家和社会允许并承认法官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判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某义务,那么势必导致司法专横和司法,势必导致社会陷入混乱,势必会使国家丧失存在的基础,这是不尊重审判规律的必然逻辑结果。
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没有证据也可能打赢官司。如,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原告是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的受案范围和受诉管辖,就必须受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证据支持的事实,只要对方当事人认可,就可以支持;或者根据法律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举证责任在对方当事人,只要对方当事人举证不能,也会给予支持。从本质上讲,法官认定这些案件事实时仍然坚持“以证据为基础”的准则,只不过证据是由对方当事人提供或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了举证不能的诉讼后果。
二、证据的效力怎么认定
刑事诉讼证据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民事诉讼证据应具备的条件
1.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2.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3.证据取得方法合法。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看该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4:证据程序合法。证据材料最后要作为证据还必须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该证据仍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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