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37条内容主要针对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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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37条内容主要针对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37条内容主要针对什么

本条是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的规定。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本法对此项权利也做了规定。从而以立法的形式原则性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样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身的能力、特长、志趣爱好

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充分发挥劳动者自身潜能,从而有利于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是什么

(一)、遵守解除预告期

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预告期是各国劳动立法的通行做法。劳动者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权的同时,也应当遵守解除合同预告期,即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三十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这样也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化。否则,将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将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二)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本条还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了规定。试用期既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的期限,看劳动者是否具备录用条件,也是新招收职工用以考察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是否符合劳动合同规定的选择期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劳动者对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仍有选择的权利。为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介绍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或者发现自己不适于从事该工种工作,以及存在其他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无须任何理由,可以通知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付经济补偿金

签署劳动合同是为了保护双方的权益,这个时候如果一方提出了解约,都是需要根据相关的程序来进行解约的。如果是用人单位要解除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那么就是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这个补偿金的补偿。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劳动合同法37条内容主要针对什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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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我国土地为国家明令禁止流通物。由于土地本身不具有流通性,故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
二、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能抵押。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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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本法对此项权利也做了规定。从而以立法的形式原则性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样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身的能力、特长、志趣爱好 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充分发挥劳动者自身潜能,从而有利于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遵守解除预告期
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预告期是各国劳动立法的通行做法。劳动者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权的同时,也应当遵守解除合同预告期,即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三十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这样也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化。否则,将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将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二、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
本条还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了规定。试用期既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的期限,看劳动者是否具备录用条件,也是新招收职工用以考察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是否符合劳动合同规定的选择期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劳动者对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仍有选择的权利。为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介绍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或者发现自己不适于从事该工种工作,以及存在其他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无须任何理由,可以通知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
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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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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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2003年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对于明知是患精神病而无性表示能力的妇女,或者是未满十四周岁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也不论对方是否表示同意,均应以论。犯罪主体方面,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关联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罪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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