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一户多宅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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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只要都是在自己的名下,而且也属于合法的房屋,那么都是可以获得补偿的,一般在拆迁时就会涉及到有房屋价值补偿,以及还有周转性补偿,最后还有奖励性补偿费。遇到农村拆迁一户多宅怎么办不清楚的,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内容。
农村拆迁一户多宅怎么办?

一、农村拆迁一户多宅怎么办

1、在农村拆迁一户多宅可能都可以获得补偿

如果房屋是合法的,那么是可以根据拆迁补偿标准而获得相应的补偿的,无论是现金还是安置房

因为合法的一户多宅情况是享有房屋的补偿权,因为房屋是属于个人所有,不管有几套房子,都可以按照集体补偿标准获得补偿。但宅基地的补偿价格,只能按照法规允许的宅基地面积进行补偿,多出来的宅基地则享受不到市场价补贴。

2、具体补偿规定如下:

(1)现金补助

主要包括宅基地所有权补偿价和集体住房补贴价,一户多宅的情况下,房屋还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因此可以按照集体补偿价获得一定的现金补偿。而宅基地补偿价格是按照法律规定允许的宅基地面积进行的,违规的宅基地享受不到。

(2)产权互调

在相同的宅基地面积下补助房屋,对多余的房屋也一并计算房屋的面积,给予其房屋的补贴。这种情况下,村民通常可以拿到一栋两楼或四楼的房子,但宅基地不变。

(3)自愿退出宅基地

若农户自愿退出多余的宅基地的话,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当然这主要是针对通过合法买卖或者继承等原因产生的宅基地。

导致一户多宅的原因有很多,因此也分情况来办判定其是否合法,不合法的一户多宅将无法确权的。

二、一户多宅都可以确权吗

1、一户多宅不一定都可以确权。

一户多宅的,要区分造成多宅现象的原因,区别对待,如果有合法原因的,可以都确权,如果没有合法原因,必须坚持一户一宅,只能确权一处。

2、农村居民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

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如果是违法用地,当然不能确权登记发证。

一户多宅的合法原因主要是因接受赠与或者继承房屋而同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因有合法的取得原因,所以宅基地使用权是合法的,既然是合法的,依法应当确权。

三、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房屋征收中最常见的补偿方式,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被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货币的形式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给予补偿的方式。被征收房屋价值,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支付的补偿款可以等于或高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但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2)产权调换

所谓产权调换,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用自己购买或建造中的房屋所有权补偿给被征收人,并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用于产权补偿的价值进行差价结算的补偿方式,被征收的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价值均由相应的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规则评估确定。

产权调换方式通常是由于被征收人无其他住房或者不愿意至其他地域生活,而选择搬至征收人提供的安置房屋居住。近几年由于房屋价格持续上涨,而征收人提供的房屋价格相对适中,导致被征收人更乐于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

(3)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

在征收补偿中,对被征收房屋一部分实行货币补偿,一部分实行产权调换补偿,即是货币补偿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方式。这种补偿方式,在法律实务中是普遍存在的。在实行产权调换时,调换房屋面积的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很难正好相等;即使相当,也可能在结构上不相同,需要进行价格结算。因此,这是就需要通过货币补偿的形式,对产权调换补偿不足部分加以补偿。

拆迁可以获得一笔补偿,但前提一定要确定此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那么就需要进行确权,只有确定房屋是同属一个人的名下,而且也是合法的住宅,那么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但如果是因房管部门自身的原因而造成的一户多宅,那么就只能确定一处,所以,不同的情形会做出不同的处理。希望农村拆迁一户多宅怎么办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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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成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该未成年人享有共同所有权。
三、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原权利人已死亡的,可依继承关系处理。
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按户计算,且应由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当该户出现人口减少或个别转出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如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则由该户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补偿款,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五、房屋拆迁后尚未实际取得安置房的,当事人要求确认或分割安置房购买权的,可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在裁判理由中告知当事人可在房屋实际面积、位置等确定后再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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