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时二手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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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拍卖时二手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拍卖时二手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拍卖时二手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购房人一定要注意,拍卖行拍卖的仅是房产,而由房产引起的其他费用,拍卖机构一律不予过问。

此外还有查看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者是否一致;搞清楚所买卖房屋的性质;二手房产权证上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相符;验证产权证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所以购买拍卖房的投资人在应拍前应该了解被拍卖房产的有关情况,并制定相应方案,一旦应拍成功,如何面对和处理一大堆的债务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二、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哪些?

1.买卖二手房时,别忘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作用就是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细节问题进行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附加条款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主合同的内容,后者是主合同的补充。

2.买卖二手房时,学会核实二手房的真实年龄。在二手房交易的实际操作中,卖方为了抬高房价,个别经纪人为了促成交易,经常存在虚报、隐瞒房龄的情况,而类似的纠纷也频频闻于耳际。

3.买二手房,选择具有合法权属证件的二手房。买房人要选择有房地产权证(或公产租赁合同)的房产并实地查看,可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证件的真实性及房产权利是否存在抵押、涉讼等限制转移事项。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三、

二手房交易有下列需要注意的地方:

1、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之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2、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之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3、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之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拍卖时二手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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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Foreclosure法拍房就是拍卖房产的简称,指的是遭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当债务人(业主)无力履行按揭合约或无法清偿债务时,而被债权人经由各种司法程序向声请强制执行,将债务人名下房屋拍卖,以拍卖所得价金满足债权。而在过程中遭到拍卖的房子就是所谓的法拍房。shqiyy通常法拍房比较受关注是因为它的价格,毕竟它的价格要比市场上低很多,诱惑大,但是其中“坑”也是有的。法拍房价格的定义在司法拍卖过程中,通常会出现3个价格:评估价、保留价和起拍价。评估价就是评估机构出具的价格;保留价就是拍卖价格的底线,如果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没有达到保留价,该应价不发生效力,也就是流拍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拍卖保留价由人民参照评估价确定,人民确定的保留价,
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80%;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换句话说,评估价为100万元的房子,保留价最低为80万元,如果流拍,每进行一次重新拍卖,最高可以再降价20%,如果谁有幸在
第二次拍卖时以保留价购买,那么最终的成交价可能只有64万元。当然,为了避免流拍,委托人通常会将保留价作为起拍价。法拍房的“坑”法拍房不受限购约束,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出具的《裁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房地产交易中心即可准许过户,但前提条件是产权明晰,且债务人配合交房。因此,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买受人无法顺利过户的情况。有购买者花费近2000万元通过司法拍卖购入一幢楼房,没想到,原屋主人拒不“挪窝”。在司法拍卖中获得了一处房产,且顺利过了户,可在收房时,原房主以不知情为由,据不交房。当事主找到申请强制执行,却以自己在拍卖公告上注明过该房产“不交吉拍卖”(房子里还有人居住)为由不予强制执行。“不交吉”被业内戏称为“不着急”,意思是只负责拍卖,具体的交接自己搞定,所以,个人购买法拍房时一定要认清是否为“不交吉拍卖”。此外,法拍房还可能遇到唯一住房的问题。2004年最高人民出台的《关于人民法沪发高菏薨孤胳酞供喀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称,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实践中,从维护社会稳定角度考虑,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的,往往不予执行。所以,遇到唯一住房的问题就比较麻烦,所幸的是,2015年5月,最高法向社会发布了《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何种情况下可以强制执行、何种情况不能强制执行做了详细的规定。法拍的商铺有时也会出现风险,商铺一般是一小格一小格的,一层楼做出200个房产证,每个房产证对应5~8平方米不等,买受人拿着这个房产证去找商铺时,有可能找不到具置。
二手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项: 一、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二、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四、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五、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六、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七、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八、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九、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十、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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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注意什么事项
1、核实卖方身份挑选可靠中介2、确认产权,三,有争议的房子不要购买,4、关键性许诺应体现在合同中,5、注意付款方法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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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破产企业资产拍卖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破产企业资产拍卖注意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拍卖实际上是将破产财产中的非金钱财产变为金钱财产的一种变价方式,虽然我国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财产都可以拍卖。那么破产企业资产拍卖注意事项是什么呢。  破产企业资产拍卖注意事项:  对固定资产的拍卖:一要注意,只有在企业破产时,才可将固定资产强制拍卖。二要注意,即使是允许破产时拍卖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拍卖的程序或应买人的范围上也有限制。  
(1)国有资产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拍卖。  
(2)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拍卖形式出让,须按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处理。  
(3)船舶、汽车及其他机动车辆、房屋的拍卖,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否则,拍卖不能生效。  
(4)法律规定的不能拍卖的自然资源等,不能进行拍卖。  
(5)涉及文物的,在经国家文物管理部门鉴定批准后,才能拍卖。  
(6)对一些主要的生产资料的拍卖,为了保证国家不丧失所有权,购买人必须限定一定范围,如限定在国营企业范围内。  
(7)破产财产中的高、精、尖设备及应用设备和特殊设备要尽可能地出让给同类企业或急需这些设备的国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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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拍卖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不同权属状况拍卖标的的审查与前期处理 1、拍卖标的房地产是否有重复查封。 2、产权人为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时,房地产拍卖需要取得上级部门的许可意见。 3、如果拍卖标的发生用途转换,如产权证为住宅用途,拍卖按照实际商业用途拍卖时,为了保证拍卖成交后进行产权变更过户,补办规定的用途手续,必须进一步收集取证原始产权证办理过程的相关文件,如房屋平面图、地籍图、规划设计批文等。 4、有共有人的房地产拍卖,须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转让意见。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5、有租赁登记的房地产拍卖,须将拍卖行为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6、分层、分套的房屋拍卖,买受人按分摊的建筑面积取得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 7、房屋的附属设施、公共部位、公用设备与房屋同时拍卖转让,应在公告中说明,并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8、建筑设计为成套的房屋,一般不得分割拍卖。 二、房地产拍卖价格的评估 1、房地产拍卖委托一般都是因债务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的清偿,或出于其他较急切的融资需求而被迫拍卖其依法拥有的房地产。如果是委托的抵债标的,拍卖完成将直接影响到执法程序的完结,如拍卖不成,通常会由将拍卖标的物折价抵偿债务。 三、房地产拍卖登记及相关费用、税费 (一)房地产拍卖登记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明或单位合法资格证明; 3、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房地产权证; 5、拍卖成交确认书; 6、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 7、出让或需补办出让手续的房地产需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据; 8、契税完税证及契税完税贴花; 9、拍卖公告; 10、其他有关文件。其中自愿委托拍卖的,除需提交上述1—9项资料外,还需提交委托拍卖合同;人民等强制拍卖的,除需提交上述1—9项资料外,还需提交:1)拍卖委托公函;2)生效的判决和调解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应缴费用和相关税费房地产拍卖(除出让土地使用权拍卖外);属于房地产二市场交易,通常需缴纳下列税、费项目: 1、拍卖佣金; 2、营业税及其附加; 3、印花税; 4、契税; 5、交易手续费;6评估费; 7、登记费; 8、合同公证费等。 四、在建工程拍卖应注意事项 (一)应详细核查项目状况。 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是否已经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是否已经依法登记,取得产权证书; 3、政府相关管理各部门的批准文件是否齐全。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证)、预售许可证是否取得等; 4、房地产建设的开发投资总额是否已经完成25%; 5、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市政配套和基础设施配套的协议,以及配套费用的支付状况;与项目其他参与人的合同和费用支付情况; 6、有多个债权人的工程项目最好将债权人联合起来,共同处理拍卖事宜; 7、在建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抵押行为; 8、在建工程是否预售。 (二)在建工程拍卖需要申请和审核拍卖前,在建项目的权利人应当向城市房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拍卖的书面批准文件。 (三)拍卖成交后的手续处理。 五、建成在售房地产拍卖应注意事项 1、房地产所属物业的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办理情况; 2、土地使用权款项是否付清 3、房地产当前使用和租赁情况,费用拖欠情况等等。 六、破产企业房地产拍卖应注意事项 1、破产财产拍卖前,应由破产清算组委托具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资产评估价构进行评估; 2、破产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拍卖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在拍卖前完成有关手续; 3、涉及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涉及改变出让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的,须由具有估价资质的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在拍卖所得中首先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七、有瑕疵房地产拍卖的操作 1、拍卖标的有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如果是国有土地,则补缴出让金;如果是集体土地,则补缴征地费和出让金。补办土地使用权证。 2、拍卖标的有土地使用权证,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须报请有关部门审批。经审批允许,并同意补办手续后后方可拍卖。 3、拍卖标的既无土地使用权证,又无房屋所有权证。参照 1、2办理。 4、拍卖有产权证的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应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报批。 5、对于房地产开发过程未予交清的款项,或未办完手续的房地产,应补缴清剩余款项和补办完全部手续。 6、拍卖标的设定抵押权或重复设定抵押权问题。注:有瑕疵的房地产是指手续不全和规定不允许转让的,但经过有关部门、单位协商和政府审批后可以拍卖的房地产。
拍卖房子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不同权属状况拍卖标的的审查与前期处理 1、拍卖标的房地产是否有重复查封。 2、产权人为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时,房地产拍卖需要取得上级部门的许可意见。 3、如果拍卖标的发生用途转换,如产权证为住宅用途,拍卖按照实际商业用途拍卖时,为了保证拍卖成交后进行产权变更过户,补办规定的用途手续,必须进一步收集取证原始产权证办理过程的相关文件,如房屋平面图、地籍图、规划设计批文等。 4、有共有人的房地产拍卖,须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转让意见。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5、有租赁登记的房地产拍卖,须将拍卖行为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6、分层、分套的房屋拍卖,买受人按分摊的建筑面积取得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 7、房屋的附属设施、公共部位、公用设备与房屋同时拍卖转让,应在公告中说明,并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8、建筑设计为成套的房屋,一般不得分割拍卖。 二、房地产拍卖价格的评估 1、房地产拍卖委托一般都是因债务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的清偿,或出于其他较急切的融资需求而被迫拍卖其依法拥有的房地产。如果是委托的抵债标的,拍卖完成将直接影响到执法程序的完结,如拍卖不成,通常会由将拍卖标的物折价抵偿债务。 三、房地产拍卖登记及相关费用、税费 (一)房地产拍卖登记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明或单位合法资格证明; 3、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房地产权证; 5、拍卖成交确认书; 6、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 7、出让或需补办出让手续的房地产需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据; 8、契税完税证及契税完税贴花; 9、拍卖公告; 10、其他有关文件。其中自愿委托拍卖的,除需提交上述1—9项资料外,还需提交委托拍卖合同;人民等强制拍卖的,除需提交上述1—9项资料外,还需提交:1)拍卖委托公函;2)生效的判决和调解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应缴费用和相关税费房地产拍卖(除出让土地使用权拍卖外);属于房地产二市场交易,通常需缴纳下列税、费项目: 1、拍卖佣金; 2、营业税及其附加; 3、印花税; 4、契税; 5、交易手续费;6评估费; 7、登记费; 8、合同公证费等。 四、在建工程拍卖应注意事项 (一)应详细核查项目状况。 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是否已经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是否已经依法登记,取得产权证书; 3、政府相关管理各部门的批准文件是否齐全。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证)、预售许可证是否取得等; 4、房地产建设的开发投资总额是否已经完成25%; 5、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市政配套和基础设施配套的协议,以及配套费用的支付状况;与项目其他参与人的合同和费用支付情况; 6、有多个债权人的工程项目最好将债权人联合起来,共同处理拍卖事宜; 7、在建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抵押行为; 8、在建工程是否预售。 (二)在建工程拍卖需要申请和审核拍卖前,在建项目的权利人应当向城市房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拍卖的书面批准文件。 (三)拍卖成交后的手续处理。 五、建成在售房地产拍卖应注意事项 1、房地产所属物业的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办理情况; 2、土地使用权款项是否付清 3、房地产当前使用和租赁情况,费用拖欠情况等等。 六、破产企业房地产拍卖应注意事项 1、破产财产拍卖前,应由破产清算组委托具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资产评估价构进行评估; 2、破产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拍卖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在拍卖前完成有关手续; 3、涉及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涉及改变出让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的,须由具有估价资质的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在拍卖所得中首先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七、有瑕疵房地产拍卖的操作 1、拍卖标的有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如果是国有土地,则补缴出让金;如果是集体土地,则补缴征地费和出让金。补办土地使用权证。 2、拍卖标的有土地使用权证,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须报请有关部门审批。经审批允许,并同意补办手续后后方可拍卖。 3、拍卖标的既无土地使用权证,又无房屋所有权证。参照 1、2办理。 4、拍卖有产权证的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应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报批。 5、对于房地产开发过程未予交清的款项,或未办完手续的房地产,应补缴清剩余款项和补办完全部手续。 6、拍卖标的设定抵押权或重复设定抵押权问题。注:有瑕疵的房地产是指手续不全和规定不允许转让的,但经过有关部门、单位协商和政府审批后可以拍卖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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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卖方注意事项有什么
1、要核实房屋产权情况及性质;2、房产如果有贷款或抵押,要确保解押;3、要明确约定房屋的相应附属物的归属;4、要注意户口问题的特殊处理;5、要及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6、要注意房屋及相关设施是否欠费;7、交易过程中注意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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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拍卖房屋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不同权属状况拍卖标的的审查与前期处理 1、拍卖标的房地产是否有重复查封。 2、产权人为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时,房地产拍卖需要取得上级部门的许可意见。 3、如果拍卖标的发生用途转换,如产权证为住宅用途,拍卖按照实际商业用途拍卖时,为了保证拍卖成交后进行产权变更过户,补办规定的用途手续,必须进一步收集取证原始产权证办理过程的相关文件,如房屋平面图、地籍图、规划设计批文等。 4、有共有人的房地产拍卖,须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转让意见。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5、有租赁登记的房地产拍卖,须将拍卖行为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6、分层、分套的房屋拍卖,买受人按分摊的建筑面积取得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 7、房屋的附属设施、公共部位、公用设备与房屋同时拍卖转让,应在公告中说明,并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8、建筑设计为成套的房屋,一般不得分割拍卖。 二、房地产拍卖价格的评估 1、房地产拍卖委托一般都是因债务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的清偿,或出于其他较急切的融资需求而被迫拍卖其依法拥有的房地产。如果是委托的抵债标的,拍卖完成将直接影响到执法程序的完结,如拍卖不成,通常会由将拍卖标的物折价抵偿债务。 三、房地产拍卖登记及相关费用、税费 (一)房地产拍卖登记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明或单位合法资格证明; 3、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房地产权证; 5、拍卖成交确认书; 6、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 7、出让或需补办出让手续的房地产需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据; 8、契税完税证及契税完税贴花; 9、拍卖公告; 10、其他有关文件。其中自愿委托拍卖的,除需提交上述1—9项资料外,还需提交委托拍卖合同;人民等强制拍卖的,除需提交上述1—9项资料外,还需提交:1)拍卖委托公函;2)生效的判决和调解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应缴费用和相关税费房地产拍卖(除出让土地使用权拍卖外);属于房地产二市场交易,通常需缴纳下列税、费项目: 1、拍卖佣金; 2、营业税及其附加; 3、印花税; 4、契税; 5、交易手续费;6评估费; 7、登记费; 8、合同公证费等。 四、在建工程拍卖应注意事项 (一)应详细核查项目状况。 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是否已经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是否已经依法登记,取得产权证书; 3、政府相关管理各部门的批准文件是否齐全。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证)、预售许可证是否取得等; 4、房地产建设的开发投资总额是否已经完成25%; 5、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市政配套和基础设施配套的协议,以及配套费用的支付状况;与项目其他参与人的合同和费用支付情况; 6、有多个债权人的工程项目最好将债权人联合起来,共同处理拍卖事宜; 7、在建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抵押行为; 8、在建工程是否预售。 (二)在建工程拍卖需要申请和审核拍卖前,在建项目的权利人应当向城市房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拍卖的书面批准文件。 (三)拍卖成交后的手续处理。 五、建成在售房地产拍卖应注意事项 1、房地产所属物业的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办理情况; 2、土地使用权款项是否付清 3、房地产当前使用和租赁情况,费用拖欠情况等等。 六、破产企业房地产拍卖应注意事项 1、破产财产拍卖前,应由破产清算组委托具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资产评估价构进行评估; 2、破产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拍卖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在拍卖前完成有关手续; 3、涉及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涉及改变出让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的,须由具有估价资质的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在拍卖所得中首先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七、有瑕疵房地产拍卖的操作 1、拍卖标的有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如果是国有土地,则补缴出让金;如果是集体土地,则补缴征地费和出让金。补办土地使用权证。 2、拍卖标的有土地使用权证,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须报请有关部门审批。经审批允许,并同意补办手续后后方可拍卖。 3、拍卖标的既无土地使用权证,又无房屋所有权证。参照 1、2办理。 4、拍卖有产权证的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应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报批。 5、对于房地产开发过程未予交清的款项,或未办完手续的房地产,应补缴清剩余款项和补办完全部手续。 6、拍卖标的设定抵押权或重复设定抵押权问题。注:有瑕疵的房地产是指手续不全和规定不允许转让的,但经过有关部门、单位协商和政府审批后可以拍卖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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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签订二手房买卖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同里是否有《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不可以转让的房产;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二手房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 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交易方式、权利保证、房屋价款、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购买司法拍卖的房子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购买司法拍卖的房子的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难以确定开发商在楼盘开发时需要拿到相应的审批文件,但是在执行案件时,很难及时、准确提供房产证办理信息,因此就会导致拍卖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办理会出现问题。这时,需要看该房屋在拍卖前的所有权状况,如果该房屋在查封前属于合法登记的房产且产权手续齐备,则可依据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如果该房屋在查封之前没有办理产权证或初始产权登记,且没有办理的原因是原所有权人存在违法行为或不具备产权登记的条件,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不予登记的,这种情况购买查封的房屋是没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2、法律规定的执行回转“执行回转”即是在执行程序结束后,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经过法定程序被撤销,以至于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丧失了取得的合法依据,重新采取执行措施,将已经执行的财产退还给原被执行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态的情形。这种执行回转的情况虽然并不多见,但对竞拍人的损害却是巨大的。
3、购房成本风险该风险通常包含两方面,一是拍卖的房产不接受贷款,竞拍人必须一次性支付;二是实际购房成本加上拍卖佣金可能要高于相同户型、面积的房屋。
4、房屋质量没保障在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时,通常只是对明显的瑕疵进行简单描述,对于房屋存在的其他隐秘或暂时不能显现的质量问题都不会体现。因此,即便进行了现场查勘,也会存在相应的质量瑕疵风险。竞买人对所竞买的物品负有谨慎的注意义务,应对拍卖标的物了解清楚后参与竞买,所以只要实际参与了,就会推定自愿接受这种现实,因此通常情况下,不会支持竞买人的诉求。
5、实际居住人拒绝搬离房屋如果房屋有承租人或是存在恶意一房二卖的情况,在拍卖后也有可能会发生实际居住者拒绝搬走,进而引发新的诉讼。
三、总结司法拍卖的房子是可以购买的,但是会存在很多问题,因此需要重视,一定要实地去看拍卖的房屋,再综合考虑是否购买,不要轻易买下拍卖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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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卖方注意事项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有:1、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产权证书正本,让业主给自己看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自己留复印件。2、让中介带自己到房管局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3、千万不要忘记了解购买的房子已有多长历史、土地使用期限还有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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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手房买卖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2、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5、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6、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7、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8、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有哪些,二手房交易时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以下几方面: 一、注意审查二手房的权属情况 审查二手房的权属情况时,应当审查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因为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不得买卖。如果无法确定该权属资料是否真实,购房者可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核实。此外,还应注意以下的小问题: 1、二手房转让人应当是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二手房权利人。 2、二手房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二手房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有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的书面文件。 4、二手房属于国有或集体资产的,应当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共有二手房,应当有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二、注意审查二手房的权属是否受限制 这种情况下,有以下三点需要注意: 1、交易的房屋,有没有受到司法机关或者的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的限制交易情形。 2、二手房有无抵押等他项权利设置情况。若有,则要看无取得抵押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买卖的证明。 3、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1)共有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要交易,需要二手房优先购买权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2)已经出租的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要交易,需要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三、注意审查该二手房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 (一)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有以下情况的二手房,不得上市交易: 1、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产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二手房,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下列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禁止买卖: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5、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6、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四、注意二手房的使用功能是否完整 在这个问题上,购房者主要是考虑该二手房是否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若继续使用的。对此,购房人应要求产权人或售房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者可以要求产权人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司法拍卖的竞买人有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司法拍卖的竞买人有什么注意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司法拍卖的竞买人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要留心经济和政策大环境。  司法拍卖是一项受经济大环境和政策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如近几年国家加大对房地产调控的力度,增加了相关房产的交易税费,加大了房地产流转的成本,继而导致房地产拍卖市场不活跃,造成拍卖成交率降低。同样,北京对机动车的调控也对司法拍卖中机动车的成交率和过户有较大影响。  
二、要留心与司法拍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司法拍卖的整个过程均是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之下进行。竞买人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所了解,弄明白诸如什么是保留价、什么是保证金、什么是流拍、总共要进行几次拍卖等问题,只有搞清楚相关问题和流程,才能“胸有成竹”,进而才能“手到擒来”。  
三、要留心拍卖标的物的现状。  竞买人应多注意了解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尤其是标的物是否存在各种瑕疵,比如说准备拍卖的车辆是否存在违章、事故及欠缴税费等情况,准备拍卖的房产是否有承租人,是否设有抵押权、是否有欠缴的物业、水、电、燃气等费用,拍卖成交后是否负责腾房等情况,这些情况都会影响标的物的拍卖及使用。  
四、要留心拍卖会现场的各种细节,掌握应价技巧。  拍卖是一项很有技巧的活动,好的拍卖师能够根据现场竞买者的情况及整体气氛不断调整拍卖策略,以争取将标的物拍出。作为一个竞买者,也应该多留意拍卖现场环境、气氛及其他竞买人表情、眼神等的变化,相机而动,成功竞买到自己心仪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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