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不满十六岁的人怎么进行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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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从重处罚。

雇佣不满十六岁的人怎么进行处罚

在我国,要是有单位或者个人雇佣不满十六岁的人从事相关劳动的话,这样的行为无疑就会构成雇佣童工,依法是要对雇佣的单位或个人做出相应处罚的。那究竟雇佣不满十六岁的人该怎么进行处罚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则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使用童工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第七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从重处罚。

第九条规定,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规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未成年人当中,我们要注意区分未成年工和童工。其中属于童工的,一般是未满16周岁的,这类人我国是禁止单位或个人雇佣的。而要是违法雇佣不满十六岁的人,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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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雇佣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有哪些处罚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则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使用童工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第七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从重处罚。第九条规定,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规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满十六周岁我国是禁止用人单位雇佣的,但在原则之外也是有例外的情况,这就是童星。而要是单位违法雇佣不满十六周岁的人,那此时就做出相应的处罚。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未满十八岁的人,可以雇用雇佣人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招用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的,可以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即未成年工,法律对未成年工给予特殊的保护。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二条规定,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
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
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
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
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
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
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
七)锅炉司炉。  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二)工作满一年;  
(三)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  
第九条规定,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
第三、四、五、七条的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  
(三)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四)《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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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有哪些处罚
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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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不满16周岁,雇佣童工合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网友咨询】 我是一家企业的法人代表。我的一个朋友想让他未满16周岁的儿子到我单位工作。我听说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现在我比较矛盾,也比较担心,因为朋友面子不好驳,可法律更不能违反。所以我想知道如果我录用了这个童工违法吗? 【律师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童工的概念。童工是指从事劳动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不属于童工,《劳动法》称之为未成年工。任何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使用童工都属于非法用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而用人单位录用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工则是法律允许的,属于合法用工行为,因此你不用担心。但你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对未成年工予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比如,《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且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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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6岁的童工可以雇佣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网友咨询】 我是一家企业的法人代表。我的一个朋友想让他未满16周岁的儿子到我单位工作。我听说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现在我比较矛盾,也比较担心,因为朋友面子不好驳,可法律更不能违反。所以我想知道如果我录用了这个童工违法吗? 【律师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童工的概念。童工是指从事劳动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不属于童工,《劳动法》称之为未成年工。任何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使用童工都属于非法用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而用人单位录用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工则是法律允许的,属于合法用工行为,因此你不用担心。但你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对未成年工予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比如,《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且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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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规定,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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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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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
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
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
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
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
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
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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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二)工作满一年;  
(三)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  
第九条规定,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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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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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网友咨询】 我是一家企业的法人代表。我的一个朋友想让他未满16周岁的儿子到我单位工作。我听说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现在我比较矛盾,也比较担心,因为朋友面子不好驳,可法律更不能违反。所以我想知道如果我录用了这个童工违法吗? 【律师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童工的概念。童工是指从事劳动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不属于童工,《劳动法》称之为未成年工。任何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使用童工都属于非法用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而用人单位录用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工则是法律允许的,属于合法用工行为,因此你不用担心。但你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对未成年工予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比如,《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且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未满16岁的儿童可以雇佣童工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网友咨询】 我是一家企业的法人代表。我的一个朋友想让他未满16周岁的儿子到我单位工作。我听说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现在我比较矛盾,也比较担心,因为朋友面子不好驳,可法律更不能违反。所以我想知道如果我录用了这个童工违法吗? 【律师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童工的概念。童工是指从事劳动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不属于童工,《劳动法》称之为未成年工。任何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使用童工都属于非法用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而用人单位录用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工则是法律允许的,属于合法用工行为,因此你不用担心。但你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对未成年工予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比如,《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且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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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十六岁未满十八算童工吗?
满十六岁未满十八算是不算童工的,用人单位如果使用是不会承担起任何的法律责任;对于童工一般是针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用人单位使用是会承担起法律的责任,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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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您好,律师,我的侄子还未满十六岁,高中读了一年的辍学了出去打工,在打工的时候受了伤,单位不肯赔偿,因此我们叫我侄子申请仲裁,但我们都不知道仲裁书怎么写,请问下非法雇佣童工的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非法雇佣童工的仲裁申请书并不难写,下面的范文供您参考:申诉人(单位):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
1.副本__________ 份

2.物证__________ 份

3.书证 _________ 份

(2) 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文书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一,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前应当对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知识有所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一条例》规定,劳动争议是指: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比如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等;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只有在上列几种情形下,争议双方当事人方可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提起仲裁程序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并且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荐代表人进行劳动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同时,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既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二,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因此,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发生地的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三,争议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书时,应当有正本和副本两份,正本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副本发送给被申诉人,当事人应当按照被申诉人的人数提交申诉书副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被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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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十八岁的年轻人可以雇佣未满十八岁的人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招用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的,可以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即未成年工,法律对未成年工给予特殊的保护。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二条规定,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
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
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
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
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
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
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
七)锅炉司炉。  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二)工作满一年;  
(三)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  
第九条规定,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
第三、四、五、七条的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  
(三)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四)《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雇佣童工,未满17周岁,工资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一、雇佣17岁少年拖欠工资的后果 17岁少年,如果能以自己的收入养活自己的,视为成年人。 公司拖欠员工的工资后果,就是员工维权受益。公司不但要支付工资给员工,还要加付赔偿金给员工。 1、用人单位拖欠员工的工资时,员工可以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举报或者投诉,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2、员工同时有权要求按照应付拖欠金额的0.5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自己加付赔偿金。 3、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雇佣童工不给工资怎么办 雇佣不满16周岁的人做工,是雇佣童工的行为,是违法的。给童工不付工资还是违法的行为。给当地劳动主管部门投诉,不但工资要的来,而且老板还得受处罚。收集相关证据去劳动局举报,按照法律招收童工一个月该企业就得罚5000。
雇佣未满18岁的人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招用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的,可以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即未成年工,法律对未成年工给予特殊的保护。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二条规定,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
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
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
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
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
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
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
七)锅炉司炉。  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二)工作满一年;  
(三)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  
第九条规定,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
第三、四、五、七条的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  
(三)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四)《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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