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关于安置房属于什么性质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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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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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回迁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

在我国关于安置房属于什么性质

安置房肯定是会伴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被越来越多的普通公民所熟悉的,而且在城中村和相关工程建造的过程当中,已经有很多的公民都领取到了由政府专门用来拆迁补偿给发放的安置房。可能在有些县级地区,还是部分公民不太了解,在我国关于安置房属于什么性质?甚至没有安置房的这样一种概念。

一、在我国关于安置房属于什么性质?

安置房土地性质是回迁房,没有独立的房产证

置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所以,这个就是没房产证的回迁房。

二、安置房主要优势

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

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

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

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

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

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

安置房的性质实际上和回迁房是一样的,政府在征收土地的同时必须要将土地上修建的房屋给拆迁了,为了解决公民的住房问题,由政府统一返还给被拆迁业主的房子就称之为安置房。在安置房的这一问题上各地实施的政策不太一样。所以安置房的房产证问题上,也不一定都是没有房产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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