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补偿年限怎么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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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且仅仅社保缴费基数有误时,不支持经济补偿金(按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内部文件。2、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且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辞职的。3、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合同无效理由辞职的。

劳动合同解除补偿年限怎么计算

在用人单位因为破产、裁员等原因而解除了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向劳动者作出一定的补偿,而在实际计算补偿金的时候,除了要知道劳动者的的工资收入外,同时也要考虑到补偿年限的问题。那一般劳动合同解除补偿年限怎么计算呢?通常在单位工作满1年的就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下文中律图小编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劳动合同解除补偿年限怎么计算

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不同:

1、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且仅仅社保缴费基数有误时,不支持经济补偿金(按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内部文件);

2、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且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辞职的;

3、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合同无效理由辞职的;

4、以“拖欠工资”或“拖欠加班工资”为由提出辞职的;

5、以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辞职的;

6、以用人单位有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为由辞职的;

法律依据是什么呢?当然是《劳动合同法》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也就是说,上述“4、5、6”的情况下,08年前与08年后的法律均支持经济补偿金,而上述“1、2、3”的情况下,只有《劳动合同法》支持经济补偿金,因而只能从08年后起算。

另外,如果劳动者在辞职信中未写明上述理由,那么即使用人单位确实存在上述违法情形,一般劳动争议仲裁委也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但在拖欠工资、强迫劳动等恶劣情形下,法院有可能支持。

二、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吗

1、合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现行的规定是:当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进行补偿,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而对于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合同并没有是否给予经济补偿的明确规定,一般以双方协商的结果为准。

2、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合同的解除是由劳动者的过失行为所致,故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辞退的三种解除属于法定特例,除了必须按服务1年给予1个月的经济补偿和必须提前30天通知外,各有特殊规定。“不能胜任工作”类的,必须经过培训或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时,才能解除合同;“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新安排的工作”才能解除合同,还必须支付不少于本人6个月的工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来的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又不能就更改合同达成一致”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这种情况的经济补偿不以12个月的工资为限。

需要考虑到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但现实中因为具体的情况不同,也就导致不同情况下实际计算补偿年限是不一样的。上文中小编为大家作出了介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如果因此跟用人单位产生了争议,也是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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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补偿年限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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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不同:1、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从08年后直算。且仅仅社保缴费基数有误时,不支持经济补偿金(按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内部文件。2、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且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辞职的。从08年后起算。3、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合同无效理由辞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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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年限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年限怎么计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不同:
1、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从08年后直算。且仅仅社保缴费基数有误时,不支持经济补偿金(按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内部文件);
2、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且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辞职的。从08年后起算;
3、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合同无效理由辞职的。从08年后起算
4、以“拖欠工资”或“拖欠加班工资”为由提出辞职的。从08年前起算。
5、以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辞职的,从08年前起算
6、以用人单位有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为由辞职的,从08年前起算。
即前三种理由只从08年后起算,后三种理由从08年前起算。法律依据是什么呢?08年后当然是《劳动合同法》,08年前则是2020年的最高《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也就是说,上述“
4、
5、6”的情况下,08年前与08年后的法律均支持经济补偿金,而上述“
1、
2、3”的情况下,只有《劳动合同法》支持经济补偿金,因而只能从08年后起算。
另外,如果劳动者在辞职信中未写明上述理由,那么即使用人单位确实存在上述违法情形,一般劳动争议仲裁委也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但在拖欠工资、强迫劳动等恶劣情形下,有可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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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年限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年限如何计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不同:
1、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从08年后直算。且仅仅社保缴费基数有误时,不支持经济补偿金(按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内部文件);
2、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且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辞职的。从08年后起算;
3、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合同无效理由辞职的。从08年后起算
4、以“拖欠工资”或“拖欠加班工资”为由提出辞职的。从08年前起算。
5、以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辞职的,从08年前起算
6、以用人单位有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为由辞职的,从08年前起算。
即前三种理由只从08年后起算,后三种理由从08年前起算。法律依据是什么呢?08年后当然是《劳动合同法》,08年前则是2020年的最高《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也就是说,上述“
4、
5、6”的情况下,08年前与08年后的法律均支持经济补偿金,而上述“
1、
2、3”的情况下,只有《劳动合同法》支持经济补偿金,因而只能从08年后起算。
另外,如果劳动者在辞职信中未写明上述理由,那么即使用人单位确实存在上述违法情形,一般劳动争议仲裁委也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但在拖欠工资、强迫劳动等恶劣情形下,有可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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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怎么计算?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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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年限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年限怎么计算问题解答如下,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年限怎么计算
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不同:
1、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从08年后直算。且仅仅社保缴费基数有误时,不支持经济补偿金(按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内部文件);
2、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且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辞职的。从08年后起算;
3、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合同无效理由辞职的。从08年后起算
4、以“拖欠工资”或“拖欠加班工资”为由提出辞职的。从08年前起算。
5、以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辞职的,从08年前起算
6、以用人单位有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为由辞职的,从08年前起算。
即前三种理由只从08年后起算,后三种理由从08年前起算。法律依据是什么呢?08年后当然是《劳动合同法》,08年前则是2001年的最高《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也就是说,上述“
4、
5、6”的情况下,08年前与08年后的法律均支持经济补偿金,而上述“
1、
2、3”的情况下,只有《劳动合同法》支持经济补偿金,因而只能从08年后起算。
另外,如果劳动者在辞职信中未写明上述理由,那么即使用人单位确实存在上述违法情形,一般劳动争议仲裁委也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但在拖欠工资、强迫劳动等恶劣情形下,有可能支持。
二、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吗
1、合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现行的规定是:当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进行补偿,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而对于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合同并没有是否给予经济补偿的明确规定,一般以双方协商的结果为准。
2、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合同的解除是由劳动者的过失行为所致,故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辞退的三种解除属于法定特例,除了必须按服务1年给予1个月的经济补偿和必须提前30天通知外,各有特殊规定。“不能胜任工作”类的,必须经过培训或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时,才能解除合同;“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新安排的工作”才能解除合同,还必须支付不少于本人6个月的工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来的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又不能就更改合同达成一致”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这种情况的经济补偿不以12个月的工资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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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年限怎么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年限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且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辞职的从08年后起算;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合同无效理由辞职的从08年后起算;以“拖欠工资”或“拖欠加班工资”为由提出辞职的从08年前起算。以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辞职的,从08年前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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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年限该怎样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不同:
1、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从08年后直算。且仅仅社保缴费基数有误时,不支持经济补偿金(按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内部文件);
2、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且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辞职的。从08年后起算;
3、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合同无效理由辞职的。从08年后起算
4、以“拖欠工资”或“拖欠加班工资”为由提出辞职的。从08年前起算。
5、以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辞职的,从08年前起算
6、以用人单位有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为由辞职的,从08年前起算。
即前三种理由只从08年后起算,后三种理由从08年前起算。法律依据是什么呢?08年后当然是《劳动合同法》,08年前则是2020年的最高《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也就是说,上述“
4、
5、6”的情况下,08年前与08年后的法律均支持经济补偿金,而上述“
1、
2、3”的情况下,只有《劳动合同法》支持经济补偿金,因而只能从08年后起算。
另外,如果劳动者在辞职信中未写明上述理由,那么即使用人单位确实存在上述违法情形,一般劳动争议仲裁委也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但在拖欠工资、强迫劳动等恶劣情形下,有可能支持。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年限该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年限该如何计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年限怎么计算
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不同:
1、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从08年后直算。且仅仅社保缴费基数有误时,不支持经济补偿金(按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内部文件);
2、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且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辞职的。从08年后起算;
3、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合同无效理由辞职的。从08年后起算
4、以“拖欠工资”或“拖欠加班工资”为由提出辞职的。从08年前起算。
5、以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辞职的,从08年前起算
6、以用人单位有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为由辞职的,从08年前起算。
即前三种理由只从08年后起算,后三种理由从08年前起算。法律依据是什么呢?08年后当然是《劳动合同法》,08年前则是2001年的最高《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也就是说,上述“
4、
5、6”的情况下,08年前与08年后的法律均支持经济补偿金,而上述“
1、
2、3”的情况下,只有《劳动合同法》支持经济补偿金,因而只能从08年后起算。
另外,如果劳动者在辞职信中未写明上述理由,那么即使用人单位确实存在上述违法情形,一般劳动争议仲裁委也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但在拖欠工资、强迫劳动等恶劣情形下,有可能支持。
二、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吗
1、合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现行的规定是:当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进行补偿,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而对于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合同并没有是否给予经济补偿的明确规定,一般以双方协商的结果为准。
2、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合同的解除是由劳动者的过失行为所致,故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辞退的三种解除属于法定特例,除了必须按服务1年给予1个月的经济补偿和必须提前30天通知外,各有特殊规定。“不能胜任工作”类的,必须经过培训或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时,才能解除合同;“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新安排的工作”才能解除合同,还必须支付不少于本人6个月的工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来的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又不能就更改合同达成一致”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这种情况的经济补偿不以12个月的工资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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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补偿如何计算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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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
[律师回复] 对于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套改年限计算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套改年限相关政策主要有:
1、工作年限的计算办法为年—年+
1,相关政策仍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从参加工作的当年起计算,工作年限有间断的,间断的年限要扣除。如果是先工作后上学的,只要是连续的,中间没有间断的就一起算入工作年限里,不用再算学龄了,有间断的如辞职在家复习1年考研的,就要扣除1年)
2、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通常我们都叫做学龄),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改,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凡非全日制教育的学习时间一律不得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
3、在校的学习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计算办法为年—年
举例:某人90年9月起读本科,94年7月毕业,94年9月起读研究生,98年3月毕业,然后工作。他的学龄是7年,而不是8年。而如果他96年7月研究生就毕业了,那他的学龄就是6年。
注意:读博士起就算工龄,不要把读博士时间算入学龄。
4、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为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学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具体计算办法同国内学习的一样)
5、套改年限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此次套改时,凡因产假(含哺乳假)以及经组织批准参加培训、学习等原因未能参加考核的,其为参加考核的年限可计算为套改年限。经学校研究,绝症病人和办理了残疾人证的残疾职工未参加考核年限可计算为套改年限(残疾职工已取得残疾人证为准,未取得的要扣除)。
6、93年以来从企业调入、部队转业(退伍)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其进校前的年限视同考核合格。
7、专转本的学习时间,不论是两年还是三年大专后转入本科学习的毕业生,只计算四年学龄。
(这是指没有取得大专毕业证书直接转本的人员,而大专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后又读本科的就要分别计算。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一定要以毕业证书为准,证书上明确打了全日制字样的才能算。)
(二)任职年限计算
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计算办法是年—年+1。
相关政策:
1、工作人员所聘岗位是指2006年6月30日在聘(任)岗位。(是学校聘任了兑现了工资的职务岗位)
2、任职年限计算截止至2006年6月30日。
3、工作人员因调动等组织原因,任职时间有间断,但间断未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其间断的时间,可视作原职务的任职年限,间断了7个月及其以上的,按“去中间,接两头”的办法计算出这次套改工作时的任职年限。
4、技术工人任职年限,从取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当年起计算;99年以前有我校考核认定的从我校认定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由较高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这次套改可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事业单位薪级工资工龄如何计算?事业单位的绩效制度分为四部分,分别针对不同岗位设置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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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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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借期限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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