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存在正式非正式劳动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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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上没有正式非正式劳动合同之分,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一致,并经用途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或盖章生效。劳动合同的制定只要双方认可就可以形成法律效应。合同一旦生成,双方当事人不能进行更改,不然将承担法律违规的处罚。

法律上存在正式非正式劳动合同吗?

法律上存在正式非正式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一致,并经用途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或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没有正式与非正式之分;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的签订在于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协议规定,满足条件进行规定的完成,合同完成。如果违反合同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进行上诉,从而获得自己应得的利益,由于劳动合同在签订中双方承诺了违规的处罚规定,违规之后按照合同处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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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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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非婚生子女的准正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已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而取得婚生子女地位的制度。即非婚生子女因其生父与生母在其出生后结婚,而被婚生化,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的身份,被赋予与婚生子女相同的地位。在把握准正的含义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准正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须有血缘上的非婚生父母子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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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准正为法律事件,它为婚姻的附随效力,其发生无须生父母有何能力,亦不需任何人批准及其他程序。
(二)关于准正的效力问题,有的国家规定从父母结婚或宣告为婚生之日起算,有的则规定有溯及力,自子女出生之日起发生婚生效力。关于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尽管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完全相同,但在实践中,只要婚姻制度存在,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名份上的区别就会存在,两者在亲子关系的确定方法上也会有所不同。因此,为了使非婚生子女的利益得到切实的保障,承认非婚生子女的准正仍然有其社会实益。而且,婚姻法已经规定了补办结婚登记,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因此,对于生父母在子女出生后补办结婚登记的,可以按照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原理而被视为婚生子女。
二、非婚生子女准正的形式有的国家则规定,除生父母结婚外,还必须办理认领手续,只结婚而未办理认领的,不发生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如日本、法国。另一种是因宣告而准正。对于生父或生母死亡,或存在婚姻障碍,而致使婚姻准正不能时,依父母一方或双方的请求而宣告该子女为婚生子女,如法国。非婚生子女的准正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的法律资格。至于准正的溯及力,各国立法规定不同。有的国家规定,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没有溯及力,从生父母结婚或宣告之日起发生准正的效力,有的国家规定,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有溯及力,从子女出生之日起发生准正的效力。我国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有两种形式,一是因生父母结婚而准正,二是因法官宣告而准正。法官宣告准正是指男女订立婚约后,因一方死亡或有婚姻障碍存在,使婚姻不能实现时,可依婚约一方当事人或子女的请求,由法官宣告子女为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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