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转正工资必须要写清楚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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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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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上对于转正工资当然是必须要写清楚的,如果劳动合同上只约定了试用期的工资,那不排除公司以后真的是有可能就按照试用期期间的工资给职工发放的,而《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关于工资引发的争议是根据劳动合同上的约定为准的,因此,一定要求把转正工资写清楚。

劳动合同转正工资必须要写清楚吗

一、劳动合同转正工资必须要写清楚吗?

1、应该写转正后工资,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转正后的工资,有可能转正后的工资也跟试用期一样。

2、劳动合同里,可以同时约定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后的工资,其中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原则上实习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工资的80%,而试用工资则是必须达到80%,所以在度过试用期之后如果转正的工资的涨幅还没有超过20%的话,那么该公司就属于违约了,这时候需要向公司协商或者申请法律援助。而在实习期间有些公司给予的工资比较低的,如果不满意的话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不过实习工资大多不会影响转正工资,转正工资必须是该公司给予在该岗位的正常工资以上。

二、不按时发工资的法律后果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转正工资是和试用期间的工资相对的,按照正常的情况,肯定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和转正以后的工资是不一样的,虽然说,劳动合同上对于转正以后的工资不可能约定的非常的明确,因为,现在的民营企业都是要把职工个人业绩加在工资当中的,但是,合同当中没有把试用期间的工资和转正工资区分清楚的,这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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