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几块的扣,然后公司各种扣款,然后签了劳动合同,上班半个月了,我说一下我的情况?
[律师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此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公司未交任何保险,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你有权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如果你因为公司的各种不合理扣款和未交保险而想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如果你因为公司的违法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你不仅可以要求支付你应得的工资,还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拒绝支付,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