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借款合同自提供借款时生效合同生效,不以订立书面形式合同为前提但自然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借贷,则要求订立书面合同借贷合同无效的相关规定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借贷合同与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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