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如果不是母亲亲自办理,需要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3、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带齐上述手续到孩子出生的医院办理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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