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则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当一个担保物商抵押权质押权以及留置权并存时,应当应当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这样的顺序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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