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那么复婚期间给付抚养费是无根据的,因为已是夫妻,孩子也共同生活,则不存在这一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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