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此,土地买卖行为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还要受到法律的处罚。但是,土地可以通过合法的形式进行土地转让。农村土地属于集体用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只有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才可以,非集体组织成员只能租赁,建议委托律师协助。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这并不意味着仓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一回事。若当事人约定合同的生效须满足一定条件的,则仓储合同的生效时间应在合同成立后并且其条件成就时。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又称为不要物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生效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不属于合同生效的要件无法一一列举,只能从合同生效要件之外进行排除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的生效要件是:第一、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第三、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除此之外,违反以上三个条件的,合同均不生效。
家属代签居间合同是否有效要分情况的,一般签订合同必须本人签字才合法有效,如果本人不能亲自签订可委托他人(家属)代签,但必须出具本人的委托书,委托书上注明代理人的权限和签名。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当事人的授权委托手续的,合同签订属于无权代理,按照规定,合同属于效力待定,一般由当事人追认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双方劳动合同即将期满时发现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不可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即终止双方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关系应当续延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劳动者应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医疗期未满的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时间的认定问题。实践中,劳动者往往对医疗期问题存在误解,认为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虽劳动合同到期但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就不能终止劳动合同。而事实上如果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的,用人单位在医疗终结之日即可终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