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残疾器具费、鉴定费、交通费、须到外地治疗的合理住宿费与伙食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财产损失等。由于交通事故发生后的情形不同,其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若各方对交通事故赔偿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及医疗费票据、病例、病案、入院出院证明、死亡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肇事者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工作及收入减少证明、护理人员证明及其工作收入减少证明、被抚养人身份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交通费票据、住宿费票据、施救停车费票据及其他相关材料。缴纳诉讼费,法院受理后,由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审理判决。
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旅游者既可向车辆经营者主张侵权赔偿,也可选择向旅行社主张违约责任。若旅游者向旅行社主张违约责任,旅行社赔偿后可以依据与旅游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签订的道路运输合同,向旅游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追偿。依据《旅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诉前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享有的重要诉讼权利之一,有如下作用:
1.诉前财产保全的特点是能及时有效地防止义务人转移、隐匿、挥霍其财产。由于被申请人的财产处于查封、扣押、冻结状态,其想要逃避法律义务已成为不可能。因此,其往往会主动与申请人协商解决纠纷。实践证明,大量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都在诉讼前或诉讼中以和解方式得到了解决,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2.由于被申请人的财产在人民法院的控制之下,若被申请人不履行给付义务,可直接执行这部分财产,及时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申请人的损失降到最低。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也就是说,对于后续治疗费,若医疗证明确定必然发生的,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若没有医疗证明或医疗证明不能确定必然发生的,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若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均不能确定,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