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那么肇事方都应该按照事故责任予以赔偿。肇事车主因为垫付的医药费如果没有超出保险范畴,也没有超出自己应该承担的范畴,那么车主可以要求在法庭上一并处理。如果超出承担的部分则要求保险公司予以扣减,直接归还车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残疾器具费、鉴定费、交通费、须到外地治疗的合理住宿费与伙食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财产损失等。由于交通事故发生后的情形不同,其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受害人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在理赔后,有权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追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