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今年接了一个建筑工程,现在没签合同遇到了纠纷,那么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代理词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发表代理意见如 下:
一、 原告与被告于 2014年 11月 5日, 签订 《陕西省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 (以下称备案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 被告公开招标于 2014年 10月 30日公开开标,确定原 告为中标单位,中标标价为人民币 66713357.60元,并经榆 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于 2014年 11月 5日依据中标通知书签订了《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并 经榆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合同对工程所在地、合 同价款、工期、工程进度款支付期限及方式、违约责任、履 约保证金支付及返还等事项作出了明确约定,该合同系双方 真实意思表示、主体适格、内容和形式合法,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 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 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所以原告与被告于 2014年 11月 5日,签订备案依法成立并有效。
二、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工程预付款人民币 6671335.76元, 并继续履行合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备案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于 2014年 11月 10日租赁建筑 施工物资及塔式起重机,并抽调技术骨干和优秀管理人员进 场,并购买数百吨钢材、搭建 5间彩钢房进场施工,因被告 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导致原告不能施工,且被告从未向原 告支付任何工程款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备案合同第二部分第 二条 8.1款:“发包人工作(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 所需批件和临时用地…” 、第六条 28.1款约定:“…预付款的 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总价的 10%…”(19页) 、第十条 39.1款 约定“发包人违约当发生 28.1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 预付款…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 的经济损失…” (26页) 、 39.3款约定“一方违约后,另一方 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任 应继续履行合同。 ” (27页) 、第三部分第六条 28款约定“发 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 的比例:合同签订后 7日内支付合同价的 10%” (40页) , 同时 约定了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应付的责任;依据 《合同法》第 60条、第 269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9条之 规定被告应当立即支付工程预付款, 并继续履行合同办理 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