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1′29″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方不支付租金,出租方断电、断气、断水的,是否构成先履行抗辩呢?我们知道,在租赁合同中,当事人既可能约定先付租金后使用租赁物,也可能约定先使用租赁物,然后再付租金的。因此,是否构成先履行抗辩,须结合具体案件具体判断。而且,出租方断电、断气、断水的行为在不同的情况下,也可能包含不同的意思,如以不让承租方继续使用房屋为目的而断电、断煤气、断水的,就应当认为是要求解除合同;如以使承租方支付租金为目的的,则构成对欠租部分的相应抗辩。
至于出租方采取前述行为后,承租方应否支付相应期间租金的问题,也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当断电等行为尚未根本影响承租方使用房屋的,如以居住为目的的租赁合同,承租人在没有电的情况下,如果只是使用起来不方便,但仍然能够实现居住目的的,则继续使用房屋的承租方仅可请求相应减少租金,而不能完全不支付;如断电等行为从根本上影响了承租方对房屋的使用的,出租方采取前述行为,必将使承租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时,承租方就有权拒绝支付该期间的租金。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2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