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您是希望解除劳动合同还是想知道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工资?《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公司停工并非因为您的原因造成,则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工资。而关于公司要求员工待岗员工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目前没有明文规定,如果公司没有向您支付工资的话,建议您先就工资支付事宜与公司协商或提起仲裁。关于如何提起仲裁的问题,您可以前往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