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质量不佳的口罩或者是假口罩的均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如果销售的口罩不属于医用卫生材料,质量不合格仍可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量刑。按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销售的口罩属于医用卫生材料范畴,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此处的规定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即入罪,并不需要实际产生危害后果,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的,则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如果后果特别严重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