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恫吓或者有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500元以下罚金;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1000元以下罚金。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做法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捕: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疆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违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第三十四条盗窃、损坏、私行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制进入航空器行驶舱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捕。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效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5日以下拘捕或者500元以下罚金。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做法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500元以下罚金;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捕或者500元以下罚金: (一)盗窃、损毁或者私行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途放置障碍物,或者有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途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