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的立法宗旨有三:一是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制定该法的重要目的,也是该法的主要内容。对残疾人享有的合法权益通过专门的立法加以保护,这是由残疾人群体的特性决定的。通过立法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二是发展残疾人事业。残疾人事业是为残疾人服务,解决残疾人问题,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综合性社会事业。残疾人事业内涵丰富,涉及面广,包括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福利、环境以及残疾人组织的建设,业务渗透各领域,工作涉及各部门。该法是权益保护法与事业促进法的结合,既保护残疾人的权益,又指导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通过发展残疾人事业,保护残疾人权益,改善残疾人状况。三是促进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这是制定该法的根本目的,也是残疾人事业的崇高目标。具体说就是保障残疾人的权利,尊重残疾人的价值,发挥残疾人的潜能,使他们以平等的权利、均等的机会,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