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妊娠期内合同到期的,应当自动续约至三期结束,因此可以不予理会单位的要求,单位必须支付你相应的工资待遇等,且不得降低合同期的待遇,到合同期结束单位有权解约,但应当按照合同到期执行单位给你辞职书明显是想逃避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孕妇三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目前实际操作中,除孕妇本身因犯罪被判刑的外,其他情况下是无法解除的),且必须做到不得安排孕妇从事不符合其实际情况的工作。但孕妇一方辞职,不再此列。也就是说怀孕期间只能是孕妇炒单位,单位即便合同到期也不能辞退孕妇,可以不予理会,休息期间也不得发放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