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是排除另一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加重另一方职责,排除另一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限制,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霸王条款”,确切地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只是凝聚了极强烈的感情色彩的一种情绪化表述。在法学理论中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格式合同”,即为重复使用未经两方商量而预先拟订条款的合同。通常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职责,加重另一方职责,排除另一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霸王条款”主要是一些经营者一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职责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表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它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一些公用公司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沿袭旧体制下的限定,或仅从行业自身利益出发制定惯例,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限制,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