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在小区范围内公布欠费情况。 物业管理将欠费者的名单张贴出来,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牵涉侵权,也不侵犯他人的隐私,物业费隶属小区的公共事务,在小区内进行张贴,无违背法律的相关条款,欠款就该还,而且是事实。至于是不是欠费,物管费多少时间一交,这隶属合同关系。 要做得更严密一点,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订立的物业合同里能够对此进行商定,欠费多长时间的,物业能够张榜催缴花费。另外,一些地方性法规对此也有相应限定。比如: 《北京市住宅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中限定,长久欠缴物业费的业主,可公示其欠缴花费及门牌号。《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限定》明文限定,业主应当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花费。未按时足额交纳的,物业服务公司能够在物业管理范围内将未交费业主名单及欠费情况予以公示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