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工人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申请解决,申办时应填报《工人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手续;婴儿出世证。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花费拨付给工人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限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事项和准则发给工人。用人单位未按限定为工人解决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工人发生的生育保险花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限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事项和准则支付。报销需要带的手续有:医疗花费申请单;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本人的病历本;生产收费原件;花费明细单;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