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和甲方有没有约定关于施工许可证没有办理导致的责任如何承担。是因施工许可证的问题导致停工要收集相应证据,如城管的停工通知之类的。如果证据不好取得,那看施工许可证到底何时办理成功,拿开工日期和施工许可证办成日期比对。还有施工应当有监理日志,上面应当记载有停工理由,拿这个来做证据也可以证明是甲方过错导致的施工延误。在证明施工延误是甲方过错的情况下可以起诉甲方追讨工程款。下一个问题就是支付数额的问题。看来甲方诚心不付肯定没有办工程款结算,那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是包干价,又没有增加或减少施工量也好办,就按包干价请求支付。如果是据实结算等方法那还得搞一个审计,最后按审计价格确定应当支付工程款的数额。判决生效后,对工程款在执行的时候可以排在其他债务前面对建筑物有限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