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公司危机的时候,许多用人单位最先想到的就是以“调岗调薪”的方式压缩管理成本。但是,一旦用人单位的“调岗调薪”无按法律限定的要求和流程进行,不仅达不到目的,还可能导致员工的投诉或引发劳动争议,反而增加讼累,导致经济损失。那么,用人单位应该怎样合法地“调岗调薪”呢其实,调岗调薪的法律性质就是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换,我国法律主要有一下限定: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限定,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调岗调薪应视为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换。可见,调岗调薪一方面是用人单位的公司管理做法,另一方面是公司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履行的变换。
2、法定情形:法律限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和变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限定,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限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水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3、商量一致变换:除法定情形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限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才能够变换劳动合同商定的内容。
4、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的变换: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招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未能就变换劳动合同内容达到协议的,用人单位可按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