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政府公布《沈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实施办法》,明确各类事业单位在编、且距限定退休年纪3年以上的人员,能够申请离岗创业,时限为3年。离岗创业期间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照缴社保和公积金。 据悉,在编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原单位停发离岗创业人员薪水,保留其人事关系,单位和个人应继续按在任同类人员政策限定和准则交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个人部分自行承受),正常晋升其档案薪水,保留其享有参加专家评选、职称评聘、职位晋升的权利。离岗创业期间,离岗创业人员人事关系由原单位负责保留,且与原单位其他在任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职位等级晋升等方面的权利。 期满申请折回原单位工作或者辞工创业的离岗创业人员,应提前1个月向原单位提议书面申请。对于申请折回原单位工作的离岗创业人员,原单位要及时审核其离岗创业期间的情况,解决返岗手续,恢复履行聘用合同和各项待遇,工龄继续计量。对于离岗创业人员要求辞工创业或期满未按要求解决终止离岗创业手续的,原单位应依照有关限定与其终止人事关系,及时解决社会保险及人事档案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