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不同的地方探监,要求是各不相同的。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根据《监狱法》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2、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3、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