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公司拖欠工人工资的,工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根据上述第(一)项的规定,公司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如果公司逾期不支付的,还应支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4、又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拖欠工资而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所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