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依据法律规定,小王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小王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是看小王在这起纠纷中是否存在过错,而在这件纠纷中,小王作为QQ号的主人,负有管理责任,但是网络黑客、盗号者普遍存在,作为一个普通网民,QQ被盗是时有发生的,甚至说是防不胜防的。QQ被盗后,原QQ主人难以阻止损害事件的发生。所以小王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在这起纠纷中,周晓玲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周晓玲作为一个网民,其应该知道,QQ作为种网络聊天工具,存在一定的虚拟性和不真实性,存在借用或者盗用他人QQ的可能性。尤其是涉及金钱等财物信息时,更应当要慎重处理,在借款之前应当面或电话向借款人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