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眼抓拍的违章不一定必须要30天内处理,但是一般需要在其限定期限内处理,若无处理期限的,一般只要在年检前去缴款就行。
电子眼又称做是“电子警察”,通过摄像头对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超速、越线行驶、违例停靠等违章行为,实现全天候监视,捕捉车辆违章图文信息,并根据违章信息进行事后处理。
一般来说这样的违章是没有处理期限的,只要在年检到来之前去缴款就行,但是需要提醒车主的是如果电子眼抓拍之后,车主收到了有规定处理时限的违章罚单,那么就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去交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但是电子眼抓拍的、违停贴条的,这类情况对滞纳金的逾期限制没有那么严格,一般是在一个记分周期之内,在检车前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