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98天产假的确定依据是女职工生育后生理恢复所需的正常时间,不考虑生育是计划内还是计划外的。而生育假则出于对女职工计划生育奖励之考虑,其享有的条件是合法生育,不论是
第一胎还是
第二胎,非法生育的女职工不能享有,对此,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规定即可看出。
2、待遇支付的主体不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也就是说,对于缴交了生育保险的企业来说,计划内生育的女员工的产假工资表现为生育津贴,由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支付,由企业补差。而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6条第2款“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的规定,30天奖励性质的生育假期工资则全部由企业承担。
3、假期的计算方法不同。这里主要涉及到的是法定节假日应否包括在内这一问
第九条规定:“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对于恰逢法定节假日的是否需顺延未予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