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有决定: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人员”小区业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多,参与的人数多,需提前很久就要做准备工作,可不是一句话两句话能讲清楚的:《物业管理条例》对此无明确限定,但参照《选举法》和《居委会组织法》的限定,通常应由上届业委会成品负责组织选举的准备、投票等流程性工作。换届时间和重要事项提前通知到全体业主;酝酿候选人、公示;报批;组织实施,公示;等等。需要提醒的是,各个小区人多,思想不统一,为避免出现冲突,组织换届选举的所有的流程必须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