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是这样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出让就可得到肯定收益。本身出让宅基地就是出让自己的权益,获取收益是一种赔偿。所以在统一拆迁时,出让宅基地使用权的赔偿是相同的,例如出让宅基地使用权赔偿一套商品房。这个通常不会按宅基地大小赔偿。另外,就是建筑面积赔偿,只要在自己合法的宅基地上建的房,就按面积赔偿。这里,国际惯例是“同层同面积”,通常不按市场价结算。原由很简单,就是保障你的舒适等级相当。因为80平方的舒适度肯定会大于20平方。同层同面积是赔偿你的空间利益。拆迁前,你加入建了一个二层小楼,出入上下很方便,如果空间紧张,还可继续往上加盖。但是,一旦被乔迁至高楼中,一是上下楼不方便,你遗失了便利空间;二是,你不可能继续向上建设,也就是说遗失了向高处空间发展的机会。因此,按人头进行赔偿是不很合法的,如果按人头赔偿能达到“同层同面积”以上的赔偿,而且人越多,赔偿的越多事实上是在反对计划生育政策。